总承包15-1地块I标段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总承包15-1地块I标段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要求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商。
1.2招标范围:本工程15-1地块I标段结构施工图纸、建筑施工图纸、机电施工图纸显示的,与结构施工有关的(含设计变更、洽商)(除发包人特别指出的内容:基坑护坡、桩基工程、褥垫层、防水以外)所有结构施工内容;以及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招标文件列明的甲供材料除外)、机械(招标文件列明的机械除外)及中小型机具、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及为达到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奖罚条件而发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综合在对应的平米报价内。(注:投标人根据现有图纸进行投标报价,但中标后图纸发生变化投标人均不能以此为由调整单价)。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方现场划分为准,承包方须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的现场划分投标人均不能以此为由调整单价)。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详见招标清单。
1.3中标单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投标人资格
2.1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部分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合格承包方。
2.2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项目、总部生产资源部、直营生产资源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合理低价中标;
4.2在4.1条情况下又承诺垫资者,优先中标。
五、质量要求
5.1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5.2 必须提供材质证明等质量文件;
5.3 档次要求: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六、付款及结算
1.1 付款及结算:本工程无预付款;出±0.00累计付款至完成产值的60% ;春节前付款至累计完成产值的 75 %;结构封顶付款至累计完成产值的 70%;完工且结算办理完成(结算单双方确认盖章),付款至结算价的97%;预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以工程通过验收并正式移交业主,甲方与业主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剩余3%工程款保修期满二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工程保修金发票须在支付工程款至97%时一并开具,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1.2 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及时提供经发包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国家规定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发票原因影响无法按时付款,由承包方自己承担责任。
1.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信用证等,无论何种方式,均不予贴息补偿。
七、开标时间: 见网上招标期限
八、联系人:徐茜 135*****70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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