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塔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冷却塔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能源分公司冷却塔拆除工程招标文件
1、工程招标拆除范围:
本次拆除招标为一拖能源分公司冷却塔拆除(资产号:1012-2907)工程,该项工程的地点位于一拖厂区能源分公司煤气车间东侧,拆除内容为:
冷却塔为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长19米,宽13米,高13米,建筑物整体拆除,拆至-1.00米处,见黄土、垃圾外运、现场清理干净。
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要求: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5、要求工期:暂定为15日历天。
6、施工要求: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2)为确保施工期间厂区安全和生产物流正常进行,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
(3)在施工期间应遵守一拖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7、各投标人依据现场勘察情况,进行报价(以料抵工)。
8、各投标人依据现场勘察情况,报出拆除施工方案。
9、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40天。其中,中标的投标文件其有限期应延续至合同执行结束。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后于2014年07月09日15:00
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
一拖能源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11、评标:采用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办法。
12、授予合同
中标通知书
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一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不得以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中标通知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签发。
签订合同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指定地点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能源分公司签订合同。
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在一年内不再邀请该单位参加投标活动。
13、联系人: 邵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 ********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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