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招标公告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招标公告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受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4-D-0311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天津双口工业园区、天津蓟县经济开发区、天津出口加工区、天津北辰经济开发区、天津大王古经济开发区、天津西青中北工业园区、天津汉沽化工产业园区等9个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评价测算及成果编制。总面积约为10899.7公顷。
第二包: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天津潘庄工业园区、天津宁河经济开发区、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天津军粮城工业园区、天津塘沽海洋石化产业园区、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等8个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评价测算及成果编制。总面积约为11728.1公顷。
第三包:天津津南鑫达工业园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天津津南经济开发区、天津八里台工业园区、天津武清福源经济开发区、天津茶淀工业园区、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评价测算及成果编制。总面积约为6480.0公顷。
第四包: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等7个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评价测算及成果编制;2014年度天津市开发区土地集约评价技术统筹工作。总面积约为25292.6公顷。
项目总预算为1632万元。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第一、二、三包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第四包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21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获取。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购买。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网上应答时间
2014年7月3日9:00至2014年7月23日8:30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中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如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可以先进行网上应答后,于开标当日签到截止时间前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即可获得投标资格。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7月23日9:00至9:30。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签到时间:2014年7月23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四)开标解密时间:2014年7月23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娟
(二)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顾金蔚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开户银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6912
十一、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津财采〔2009〕25号《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可以申请进入评审现场观摩。
申请参加现场观摩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一日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阳光采购”栏目“事中监督”中“现场监督报名”处报名。
(二)评审(或谈判)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和符合性,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过程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监督,复核过程中,所有投标文件不排除被其他供应商查阅的可能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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