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昭发改审批[202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昭化区太公镇学堂村
2.3 项目规模:新建干部周转房1栋,建筑面积1960㎡,配套建设雨污管网、强弱电、化粪池等附属工作,购置厨卫及室内床、衣柜等设施设备
2.4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708.4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省、市专项建设资金及区本级财政配套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708.4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本项目拟配备4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项目负责人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应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工程招标代理中级及以上职称(附职称证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称查询网页截图)。注:所有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人员截图)。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类似项目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业绩完整截图;4.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如职称专业应与比选文件要求完全一致);5.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 6.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01月21日13时00分至2022年01月2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01月21日13时00分至2022年01月2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
地址:
邮编:
联系人:李金蓬
电话:136*****091
传真:
2022年01月2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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