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处置资产手续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此次所有转让标的均未出租。 二、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君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抚琴山水(二期)”安置房 资产评估报告》(川君康评报字〔2021〕第90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向西南联交所缴纳的服务费。 房屋最终成交价(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时进行找补)=房屋挂网成交价/房屋挂网面积*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 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承诺: 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受让方资料提供齐全后3年内领取不动产权证,完成资产权属交割。 五、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两种支付方式。 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采用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40 %,剩余款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无息分期)。 六、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因受让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八、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5万元/套,成功受让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作为部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账户。 九、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十、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为高层每月人民币1.3元/㎡。 十一、本项目涉及的维修基金,在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给转让方,缴纳标准为:高层60元/㎡。 十二、受让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协议时,按物业要求签订相关协议。若转让标的物外有商业顶楼层面的,不得搭建任何固定设施。 十三、本次房款总额已包含供水工程费、燃气工程费、高低压配电工程费、四网合一、公共管网建设支出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受让方无需单独支付。 十四、已充分了解并知晓转让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并愿意承担转让标的物带来的风险及瑕疵。 十五、实地看房联系电话:****-*******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房屋买卖合同、物业合同等资料。 特别提示:网站上的户型图仅作参考之用,以实际户型为准,购买前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详细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