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21日8:00至2022年01月26日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2月21日 10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6.1招标范围:a、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及所有报批报建手续的办理(包括施工前、施工阶段、竣工阶段)。b、项目的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交通评估分析、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变配电、人防专项设计(含人防平站转换预案编制)、景观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及深化、智能化设计、室外配套及综合管线、室内外装饰(含幕墙等,相关面积以甲方要求为准)、钢结构、标志标识设计、地库地坪及车位线设计、楼宇亮化专项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设计标识)、海绵城市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工作。c、试桩、临水、临电等开工前的前期相关准备工作。d、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设备、材料、设施、室外配套设施、标识标志等采购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本次招标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6.2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1)投标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6.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6.4.1.1具有自 2017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6.4.1.2具有自 2017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6.4.1.3具有自 2017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注:申请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申请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6.7其他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苏州市外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本次招标执行《2021年春节前高新区建筑领域清欠通报》苏高新住建通[2021]9号文,拒绝被通报批评且暂停在高新区承揽业务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参与本次投标。(6)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7)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9)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集体议事法排序。(10)本项目工期调整为755日历天。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