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标科创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涉及实物资产

天津环标科创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涉及实物资产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环标科创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涉及实物资产
    评估价格(万元)43.804756评估机构天津普天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244.290753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2、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增值税,未考虑交易税费的影响。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环标科创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宁海路470号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6351539710E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400834610Q
    批准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实物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和实际数量为准。转让资产明细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的,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挂牌价格。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原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金梅;电话:13752562035);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天津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5、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并在《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④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的;⑤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代理服务机构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前请先与市场部门沟通)8、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9、本项目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次出售实物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费用自行承担。10、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标的实物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清运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11、受让方须在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技术资料交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实物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依照《安全拆除协议》追究其赔偿责任。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0.0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安全拆除协议.pdf
    资产明细表.pdf
    现场看样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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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物资 清算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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