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富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
(拟批准公示)南通富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
(拟批准公示)
南通富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
项目名称:新建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桥村4组;
建设单位:南通富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南通富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各类精密机械零部件150万件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和清洁生产制度,按照环评申报的原料、工艺及规模等进行建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纳管系统。化抛后清洗废水经化抛废水预处理系统“混凝沉淀”处理、染色后清洗废水经染色废水预处理系统“中和混凝沉淀”处理与初期雨水、阳极氧化线其他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喷淋塔废水、空压机废水经厂区污水综合处理设施分质分类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纯水制备弃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一起接管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清下水或后期雨水应符合南通市环境管理要求,特征污染物不得检出;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治理。优化工艺废气治理工作,合理设置排风机风量和排气筒数量。阳极氧化工段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磷酸雾、碱雾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喷砂机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相关标准,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磷酸雾和碱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5标准,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其中厂界磷酸雾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相关限值,厂界碱雾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中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定期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要求。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西厂界)、3类(东、南、北厂界)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5.卫生防护距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建议分别设置以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阳极氧化线生产区)、生产车间四(下料、焊接、打磨区)为执行边界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相关管理要求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邮箱:rgjjkfqspj@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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