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东方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东方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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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公开遴选东方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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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东方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东方市将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现就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体育、艺术(音乐或美术)、科技、书法、综合实践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机构对照申报资格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
(二)联合评审。评审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学校校长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布。市教育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对经过评审合格的机构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机构,将被纳入我市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准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结果,提供给学校选择使用。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1月24日至1月30日。
(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布时间:待定。
四、遴选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非学科类办学许可证;
3.具有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东方市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体育、艺术、科技、阅读、书法、综合实践等非学科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
2.注册经营范围包含体育、艺术、科技、阅读、书法、综合实践等非学科类;
3.符合以上条件的机构注册经营地需在东方市内;
4.应具有3年及以上办学年限,应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5.具有强大的培训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6.参与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以及相关荣誉证书;
7.应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8.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9.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五、遴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纳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目录库申请表;
(2)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诚信办学承诺书;
(8)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聘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0)学生培训费用报价明细表;
(11)近三年办学成绩成果等证明材料;
(12)课程相关资料。包括教学内容、授课对象范围、班额上限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相应的资质资料,所有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保证真实有效,并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录制3个现场教学视频,时长在10分钟以内,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
3.纸质材料(3份)和电子材料(用U盘拷贝)提交到东方市教育局202室,地址:东方市康福路。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1.纳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目录库申请表
???????2.诚信办学承诺书
?????????????????????????????????????????????????????????????东方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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