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 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3应答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含)至今签订的至少1个(含)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如高压柜、低压柜、变压器、ATS等)维护类(值守、操作、维护等)合同,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对应发票(每份合同至少一张,需提供发票扫描件及网上查验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价格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一次性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章日期为准,框架合同金额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章日期(或订单下单日期)为准。 2.2.4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含承修和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当日网站查询为准:http://www.creditenergy.gov.cn/publicity。 2.2.5应答人须承诺提供的服务人员及投入本项目的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常用耗材等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本项目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2.6应答人须配备7名技术负责人,均须具备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国家应急管理厅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均需提供:(1)2021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社保局或地税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应答人。(2)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及查询截图,以评审当日网站查询为准:http://cx.mem.gov.cn/。 2.2.7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