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展示厅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展览展示厅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Y-G*******(GN2014-03-0780)
发布日期:2014年7月4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档案馆展览展示厅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
2、项目审批:凤阳县发改委发改投资【2014】106号文。
3、招 标 人:凤阳县档案局
4、资金来源:财政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点:凤阳县
2、建设规模:展览展示厅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预算控制价75万元。
3、设计及施工工期:中标后10天内完成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90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如遇特殊情况,自然顺延。
4、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有装饰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
5、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展览馆行业协会展览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应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图纸的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将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按本公告规定现场递交投标报名资料并经审核合格的各投标单位领取。
2、本次工程招标采用实名制报名制度;
2.1报名时间: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接受现场报名。
2.2报名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903室;
联系人:徐工 卢工,电话:电话:****-******** ****-******** 139*****923
2.3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材料如下: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说明: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柒仟 元(RMB:7000 元),信用保证金 肆万叁仟 元(RMB: 43000 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档案馆展览展示厅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档案局
招标人联系人: 程文斌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徐工 卢工
电话:****-********、62220239、13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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