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神木县至尊皇家国际商务会馆有限公司等3户资产处置公...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神木县至尊皇家国际商务会馆有限公司等3户资产处置公...
债务企业名称:神木县至尊皇家国际商务会馆有限公司
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
债权总额:91,722,892.97元
一、神木县至尊皇家国际商务会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拟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划转的该业务部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收购的神木县至尊皇家国际商务会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91,722,892.97元。其中:本金45,000,000.00元,利息46,442,952.97元,其他债权279,940.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1月1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梁志堂、王粉霞、王志刚、张瑜签订《抵押合同》以其按份共有的位于神木县神木镇前坡村01幢建筑面积为7819.60平方米、02幢建筑面积为5130.04平方米、03幢建筑面积为1832.85平方米商业用房(神木房权证神木镇字第********号至第********号)提供抵押担保;梁志堂、王志刚以位于神木县神木镇前坡村,面积为5216.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神国用【2012】第G016640号)提供抵押担保。梁志军、梁志堂、牛振荣、王志刚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本息等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神木县至尊皇家国际商务会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9月20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陕西省神木县东兴街,法定代表人:梁志军,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H,经营范围:输出酒店管理服务(以上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注册资金1000万,股东梁志军认缴出资额250万元,持股比例25%;股东王志刚认缴出资额250万元,持股比例25%;股东牛振荣认缴出资额250万元,持股比例25%;股东梁志堂认缴出资额250万元,持股比例25%。该企业已被工商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梁志军,男,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
2、牛振荣,男,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
3、王志刚,男,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
4、梁志堂,男,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
5、王粉霞,女,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
6、张瑜,女,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7日作出(2014)西中民三初字第0003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现在执行阶段。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经济环境较好的神木县,抵押物为整体抵押,用途较为广泛。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所在地:石嘴山市平罗县太西镇
债权总额:39,779,270.83元
二、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拟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划转的该部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街支行收购的宁夏金峰燃料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9,779,270.83元。其中:本金15,999,998.00元,利息23,590,305.83元,其他债权188,967.00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22年1月1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人为石峰、郝哲、银川安然商贸有限公司、贾莉娣、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秦大伟。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1月17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平罗县太西镇;法定代表人:石峰,注册号:*************** ,经营范围:靛蓝、兰碳及橡胶制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经营);染料、助剂等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设备、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金100万美元,其中股东宁夏冠宇化工染料有限公司认缴、实缴出资50万美元;股东香港均泰贸易公司认缴、实缴出资50万美元。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银川安然商贸有限公司
银川安然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8月2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增诚,注册号:***************,住银川兴庆区南薰西街370号3层。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股东秦云认缴出资额20万元;股东周增诚认缴出资额80万元。经营范围:橡胶原料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五金交电、润 滑油、仪表仪器、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营业期限:2009年08月21日至 2019年08月20日,企业状态为注销。
2、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
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5月1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胜东路13号,法定代表人周增诚,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100万元,营业期限自2009年05月19日至2019年05月17日,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橡胶制品、电器、机械设备及器材、轴承、标准件、五金工具、水暖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日用百货、润滑油、仪器仪表、农副产品(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
3、石峰,男,汉族,系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4、贾莉娣,女,汉族,银川安然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5、秦大伟,男,汉族,职业不详,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6、郝哲,女,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宁(2016)宁01执180号《执行裁定书》,该户所有债权均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因无最新的财产线索等原因,终结执行。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部分保证人或有偿付能力。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青铜峡市青铜峡镇艾山街
物权总额:6,008,391.00元
三、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物权资产
(一)物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拟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划转的该部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物权资产进行处置,以资抵债物权总额6,008,391.00元,为原借款合同所设定的抵押物:1、纳雪山名下位于兴庆区新华东街224号营业房(139.09平方米)一套;2、纳雪涛名下位于兴庆区新华东街226号营业房(78.70平方米)一套。原债权担保人:纳雪山、纳雪涛、纳雪梅。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金合肥业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注册资金1500万元,其中纳雪梅出资1470万元,占比98%,戎倩出资30万元,占比2%,法定代表人纳雪梅。2017年10月25日公司对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贺金侠占股98%,郝秀文持股2%,法定代表人由纳雪梅变更为贺金侠,公司主营腐植酸复合肥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位于青铜峡市青铜峡镇艾山街,工商注册号:***************。公司经营范围:有机、无机复合肥、复混肥、生物有机肥、腐殖酸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债务人处于停业状态。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纳雪山,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2、纳雪涛,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纳雪梅,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经调解,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宁03民初23号《民事调解书》,并分别于2019年2月18日、2021年6月8日作出了(2018)宁03执119-4号、119-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记载:本院依法对两处抵押房产进行了两次司法网络拍卖,均流拍,经变卖仍无人买受。由于申请执行人未在本院通知期限内就是否同意接受以物抵债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接受以物抵债。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纳雪山所有的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224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49号)、被执行人纳雪涛所有的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226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94号)两套商业房,以*******元抵偿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利息699748.94、受理费25849元,以及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执行费55899元(由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本裁定书后5日内交付本院),共计人民币*******.94元,余款226894.04元,由申请执行人用于支付涉案房产评估费及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所产生的税金。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我公司现未实施办理过户手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两套营业房均在银川市繁华商业街新华街上,人流量大,出租、自营、变现均可。
四、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参与竞价的主体为关联人或直系亲属的、被列入反恐、反洗钱黑名单的人员或对竞得者进行身份识别时未能通过反洗钱识别的客户不得收购、受让或变相收购、受让)。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21日。
六、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七、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八、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处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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