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两家单位“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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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9/2022-00387

发布机构: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2-01-24

成文日期:2022-01-24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卫生

关于给予两家单位“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24浏览量:

当事人一:宁波镇海第二医院;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俞范东路811号;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许和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AEJXR9E;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21116A1002

经核查发现2021年12月21日该医院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于2022年1月19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二:宁波镇海陈孝军诊所(经营者:陈孝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21117D211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J6M940L;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大运北路328号

经核查发现2022年1月7日该诊所经核查发现该诊所未按规定落实预检分诊登记,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2年1月21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示。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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