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疫情防控数据收集监测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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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疫情防控数据收集监测管理平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1月24日
湖南建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委托,对宁远县疫情防控数据收集监测管理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疫情防控数据收集监测管理平台
2、政府采购编号:宁财购计[2022]011014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JXCG-NY********
4、采购项目预算:902992元
二、采购项目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 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1 | 宁远县疫情防控数据收集监测管理平台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902992元 | 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半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完税凭证)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的证明;
(3)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gov. 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担任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保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6)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供应商条件。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29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宁远县舜帝北路29号三楼(全友家居对面)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担任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须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保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获取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的售价:4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宁远县舜帝北路29号三楼(全友家居对面)
六、开启
1.开启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一致
2.开启地点:与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一致
七、公告期限
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2022年1月29日止,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宁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地址:宁远县舜帝北路26号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180*****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建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远县舜帝北路29号三楼(全友家居对面)
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话:181*****220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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