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星沙污水处理厂三期污泥处理处置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星沙污水处理厂三期污泥处理处置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2总体要求

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在不影响星沙厂正常营运的前提下,自行投入设备设施和运营人员,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须完成污泥达产达标,并负责污泥脱水的运营和脱水后的污泥运输处置。运输、处置方式和途径须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和水质净化公司《污泥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

(2)项目占地不超过800平方米;

(3)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日处理污泥规模为40吨/天(按含水率50%计);

(4)星沙厂将原污泥输送至交接分界面后,后续工作均由投标人完成。投标人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设备设施投入成本、运营费、运输费以及污泥后续处置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漏项为名要求增加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投标限价;

(5)投标人不得采用投加石灰、三氯化铁等增加固含量、降低热值、带腐蚀性的调理工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50%,对脱水后污泥外运进行资源化利用(建材利用、土地利用、燃煤电厂或水泥厂等协同焚烧利用等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处置方式,不得填埋,不得直接用于园林绿化),每月底必须提供污泥处置台账,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更不得随意倾倒,对环境造成污染;

(6)在运营期间,投标人产生的压滤液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且不得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否则,需中标人自行处理压滤液。污泥脱水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液应排入采购人指定地点;

(7)在运营期间,投标人应采用各种措施,保障星沙厂三期工程污泥日产日清,达不到设计产能和技术要求必须进行整改,在整改期15天内仍达不到设计产能和技术要求的不予验收和支付运营费用,采购人将解除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同时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8)在运营期间,投标人要确定运输线路,全程GPS监管,保证污泥运输正常和全程受控。GPS存储要求满足服务期内可以随时导出任意时间段的GPS轨迹图及视频记录,车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路线上行驶,并保障该路线上的道路卫生,禁止鸣笛,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9)在项目实施前,若需要办理法律法规及行政部门要求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并如实提供相应资料。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是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星沙污水处理厂三期污泥处理处置服务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特点投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污泥深度脱水运营和脱水后污泥外运处置。

(1)按规定时间、用地要求、技术要求投入一套规模为40吨/ 天(按含水率50%计)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2)负责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的运营和脱水后污泥外运处置;

(3)项目设备设施投入成本、运营药剂费、水电费、人工费、设备维护费(含配件更换,日常保养)、管理费和脱水后污泥外运运输费、处置费及各项税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不得采用投加石灰、三氯化铁等增加固含量、降低热值、带腐蚀性的调理工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50%,脱水后污泥外运进行资源化利用;

(5)泥饼去向:投标人对脱水污泥外运进行资源化利用(建材利用、土地利用、燃煤电厂或水泥厂等协同焚烧利用等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处置方式),不得填埋,并承担相关相应费用。

(6)压滤液指标要求:压滤液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且不得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否则,需中标人自行处理压滤液。

(7)本次招标采购中,投标价包含设备设施投入成本、运营费、运输费以及污泥后续处置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漏项为名要求增加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投标限价。

(8)投标人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应满足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

1.4分界面

污泥处理运营与污水处理运营的分界面在于贮泥池。含水率约99%的剩余污泥(原污泥)由星沙厂泵送至贮泥。污泥进入贮泥池后,后续工作包含污泥脱水系统设备设施、污泥深度脱水运营、污泥外运、污泥处置均由投标人负责。

运营方案

2.1技术方案

投标人提供污泥脱水系统技术方案,包括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等。

2.2产能保障要求

为确保投标人投入设备设施能保证日处理污泥规模达到40吨/天(按含水率50%计),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特点提供详细的产能保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投标人工艺特点,提供详细的工艺系统运行说明。

(2)根据投标人工艺特点,结合投入设备情况计算单位时间内的产能。

(3)根据投标人工艺特点,说明工作时间、运行班次。

2.3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特点和投入设备情况提供详细的人员配置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设备维护人员不少于1人。

(3)操作运行人员不少于4人。

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及所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4设备维护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运行水平和投入设备情况提供详细的设备维护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要求提供运营期设备维护方案,并配置专门的设备维护人员。

(2)在运行期间,设备因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要求投标人及时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使设备达到运行技术要求和产能要求。

(3)设备维护方案应明确所需维护的设备范围、维护内容、维护频率。

2.5污泥运输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生产规模和运营需要,提供详细的污泥运输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要求提供明确的污泥运输方案,有专门的运输车辆,专职司机,确定的运输线路,全程GPS监管,保证污泥运输正常和全程受控。运输方案应包括运输车辆和司机的情况、运输频率、线路和加装GPS等,委外运输应提供运输公司营业执照。★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自行提供或者委外运输公司提供不少于两辆污泥运输专用车,车体要求箱式或者罐体式污泥运输车,封闭式,有效载重不小于12t,单位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人,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2)针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做好相应防护和保障措施。

(3)针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投标人应制定运输转移联单记录、运输过程监控及相应管理制度。

2.6污泥处置要求

投标人需根据脱水污水性质,按国家法律、规范要求,提供运输处置方案,方案须符合《湖南省城镇市政污泥运输和处置标准》(报批稿)的规定要求,说明以下内容:运输车辆安排、运输轨迹和视频接入安排、处置工艺和基本技术说明、处置接收点基本情况、最终资源化后的去向说明及检测结果、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人员配备、场地利用等等。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生产规模和运营需要,提供详细的污泥处置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要求提供明确的污泥处置方案,保证污泥处理全过程运行正常。处置方案应包括政策支持情况、处置单位情况、处置途径、处置工艺,处置频率等。

(2)协议处置单位应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环保主管单位要求。

(3)处置过程应做好相应的保障措施,不得随意倾倒、弃置污泥。

2.7应急预案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特点、生产规模、运营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要求提供明确的应急预案,避免突发事件影响项目正常运营。

应急预案应包括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响应时间等。

应急预案应包括污泥脱水,污泥运输,污泥处置全过程。

(4)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中,投标人对污泥的储存处置能力。

2.8安全环保管理

投标人在处置运输过程中,保证安全生产,运营过程有足够的环境保障措施,污泥和资源化产品有专门仓储措施,不得随意倾倒、弃置,生产过程粉尘和臭气达标排放。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1.2总体要求

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在不影响星沙厂正常营运的前提下,自行投入设备设施和运营人员,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须完成污泥达产达标,并负责污泥脱水的运营和脱水后的污泥运输处置。运输、处置方式和途径须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和水质净化公司《污泥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

(2)项目占地不超过800平方米;

(3)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日处理污泥规模为40吨/天(按含水率50%计);

(4)星沙厂将原污泥输送至交接分界面后,后续工作均由投标人完成。投标人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设备设施投入成本、运营费、运输费以及污泥后续处置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漏项为名要求增加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投标限价;

(5)投标人不得采用投加石灰、三氯化铁等增加固含量、降低热值、带腐蚀性的调理工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50%,对脱水后污泥外运进行资源化利用(建材利用、土地利用、燃煤电厂或水泥厂等协同焚烧利用等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处置方式,不得填埋,不得直接用于园林绿化),每月底必须提供污泥处置台账,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更不得随意倾倒,对环境造成污染;

(6)在运营期间,投标人产生的压滤液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且不得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否则,需中标人自行处理压滤液。污泥脱水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液应排入采购人指定地点;

(7)在运营期间,投标人应采用各种措施,保障星沙厂三期工程污泥日产日清,达不到设计产能和技术要求必须进行整改,在整改期15天内仍达不到设计产能和技术要求的不予验收和支付运营费用,采购人将解除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同时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8)在运营期间,投标人要确定运输线路,全程GPS监管,保证污泥运输正常和全程受控。GPS存储要求满足服务期内可以随时导出任意时间段的GPS轨迹图及视频记录,车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路线上行驶,并保障该路线上的道路卫生,禁止鸣笛,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9)在项目实施前,若需要办理法律法规及行政部门要求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并如实提供相应资料。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是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星沙污水处理厂三期污泥处理处置服务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特点投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污泥深度脱水运营和脱水后污泥外运处置。

(1)按规定时间、用地要求、技术要求投入一套规模为40吨/ 天(按含水率50%计)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2)负责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的运营和脱水后污泥外运处置;

(3)项目设备设施投入成本、运营药剂费、水电费、人工费、设备维护费(含配件更换,日常保养)、管理费和脱水后污泥外运运输费、处置费及各项税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不得采用投加石灰、三氯化铁等增加固含量、降低热值、带腐蚀性的调理工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50%,脱水后污泥外运进行资源化利用;

(5)泥饼去向:投标人对脱水污泥外运进行资源化利用(建材利用、土地利用、燃煤电厂或水泥厂等协同焚烧利用等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处置方式),不得填埋,并承担相关相应费用。

(6)压滤液指标要求:压滤液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且不得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否则,需中标人自行处理压滤液。

(7)本次招标采购中,投标价包含设备设施投入成本、运营费、运输费以及污泥后续处置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漏项为名要求增加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投标限价。

(8)投标人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应满足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

1.4分界面

污泥处理运营与污水处理运营的分界面在于贮泥池。含水率约99%的剩余污泥(原污泥)由星沙厂泵送至贮泥。污泥进入贮泥池后,后续工作包含污泥脱水系统设备设施、污泥深度脱水运营、污泥外运、污泥处置均由投标人负责。

运营方案

2.1技术方案

投标人提供污泥脱水系统技术方案,包括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等。

2.2产能保障要求

为确保投标人投入设备设施能保证日处理污泥规模达到40吨/天(按含水率50%计),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特点提供详细的产能保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投标人工艺特点,提供详细的工艺系统运行说明。

(2)根据投标人工艺特点,结合投入设备情况计算单位时间内的产能。

(3)根据投标人工艺特点,说明工作时间、运行班次。

2.3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特点和投入设备情况提供详细的人员配置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设备维护人员不少于1人。

(3)操作运行人员不少于4人。

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及所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4设备维护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运行水平和投入设备情况提供详细的设备维护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要求提供运营期设备维护方案,并配置专门的设备维护人员。

(2)在运行期间,设备因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要求投标人及时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使设备达到运行技术要求和产能要求。

(3)设备维护方案应明确所需维护的设备范围、维护内容、维护频率。

2.5污泥运输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生产规模和运营需要,提供详细的污泥运输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要求提供明确的污泥运输方案,有专门的运输车辆,专职司机,确定的运输线路,全程GPS监管,保证污泥运输正常和全程受控。运输方案应包括运输车辆和司机的情况、运输频率、线路和加装GPS等,委外运输应提供运输公司营业执照。★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自行提供或者委外运输公司提供不少于两辆污泥运输专用车,车体要求箱式或者罐体式污泥运输车,封闭式,有效载重不小于12t,单位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人,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2)针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做好相应防护和保障措施。

(3)针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投标人应制定运输转移联单记录、运输过程监控及相应管理制度。

2.6污泥处置要求

投标人需根据脱水污水性质,按国家法律、规范要求,提供运输处置方案,方案须符合《湖南省城镇市政污泥运输和处置标准》(报批稿)的规定要求,说明以下内容:运输车辆安排、运输轨迹和视频接入安排、处置工艺和基本技术说明、处置接收点基本情况、最终资源化后的去向说明及检测结果、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人员配备、场地利用等等。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生产规模和运营需要,提供详细的污泥处置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要求提供明确的污泥处置方案,保证污泥处理全过程运行正常。处置方案应包括政策支持情况、处置单位情况、处置途径、处置工艺,处置频率等。

(2)协议处置单位应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环保主管单位要求。

(3)处置过程应做好相应的保障措施,不得随意倾倒、弃置污泥。

2.7应急预案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特点、生产规模、运营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要求提供明确的应急预案,避免突发事件影响项目正常运营。

应急预案应包括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响应时间等。

应急预案应包括污泥脱水,污泥运输,污泥处置全过程。

(4)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中,投标人对污泥的储存处置能力。

2.8安全环保管理

投标人在处置运输过程中,保证安全生产,运营过程有足够的环境保障措施,污泥和资源化产品有专门仓储措施,不得随意倾倒、弃置,生产过程粉尘和臭气达标排放。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满2年或处理量达到10000吨的,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2总体要求

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在不影响星沙厂正常营运的前提下,自行投入设备设施和运营人员,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须完成污泥达产达标,并负责污泥脱水的运营和脱水后的污泥运输处置。运输、处置方式和途径须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和水质净化公司《污泥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

(2)项目占地不超过800平方米;

(3)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日处理污泥规模为40吨/天(按含水率50%计);

(4)星沙厂将原污泥输送至交接分界面后,后续工作均由投标人完成。投标人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设备设施投入成本、运营费、运输费以及污泥后续处置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漏项为名要求增加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投标限价;

(5)投标人不得采用投加石灰、三氯化铁等增加固含量、降低热值、带腐蚀性的调理工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50%,对脱水后污泥外运进行资源化利用(建材利用、土地利用、燃煤电厂或水泥厂等协同焚烧利用等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处置方式,不得填埋,不得直接用于园林绿化),每月底必须提供污泥处置台账,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更不得随意倾倒,对环境造成污染;

(6)在运营期间,投标人产生的压滤液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且不得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否则,需中标人自行处理压滤液。污泥脱水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液应排入采购人指定地点;

(7)在运营期间,投标人应采用各种措施,保障星沙厂三期工程污泥日产日清,达不到设计产能和技术要求必须进行整改,在整改期15天内仍达不到设计产能和技术要求的不予验收和支付运营费用,采购人将解除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同时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8)在运营期间,投标人要确定运输线路,全程GPS监管,保证污泥运输正常和全程受控。GPS存储要求满足服务期内可以随时导出任意时间段的GPS轨迹图及视频记录,车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路线上行驶,并保障该路线上的道路卫生,禁止鸣笛,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9)在项目实施前,若需要办理法律法规及行政部门要求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并如实提供相应资料。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是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星沙污水处理厂三期污泥处理处置服务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特点投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污泥深度脱水运营和脱水后污泥外运处置。

(1)按规定时间、用地要求、技术要求投入一套规模为40吨/ 天(按含水率50%计)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2)负责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的运营和脱水后污泥外运处置;

(3)项目设备设施投入成本、运营药剂费、水电费、人工费、设备维护费(含配件更换,日常保养)、管理费和脱水后污泥外运运输费、处置费及各项税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不得采用投加石灰、三氯化铁等增加固含量、降低热值、带腐蚀性的调理工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50%,脱水后污泥外运进行资源化利用;

(5)泥饼去向:投标人对脱水污泥外运进行资源化利用(建材利用、土地利用、燃煤电厂或水泥厂等协同焚烧利用等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处置方式),不得填埋,并承担相关相应费用。

(6)压滤液指标要求:压滤液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且不得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否则,需中标人自行处理压滤液。

(7)本次招标采购中,投标价包含设备设施投入成本、运营费、运输费以及污泥后续处置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漏项为名要求增加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投标限价。

(8)投标人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应满足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

1.4分界面

污泥处理运营与污水处理运营的分界面在于贮泥池。含水率约99%的剩余污泥(原污泥)由星沙厂泵送至贮泥。污泥进入贮泥池后,后续工作包含污泥脱水系统设备设施、污泥深度脱水运营、污泥外运、污泥处置均由投标人负责。

运营方案

2.1技术方案

投标人提供污泥脱水系统技术方案,包括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等。

2.2产能保障要求

为确保投标人投入设备设施能保证日处理污泥规模达到40吨/天(按含水率50%计),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特点提供详细的产能保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投标人工艺特点,提供详细的工艺系统运行说明。

(2)根据投标人工艺特点,结合投入设备情况计算单位时间内的产能。

(3)根据投标人工艺特点,说明工作时间、运行班次。

2.3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特点和投入设备情况提供详细的人员配置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设备维护人员不少于1人。

(3)操作运行人员不少于4人。

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及所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4设备维护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运行水平和投入设备情况提供详细的设备维护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要求提供运营期设备维护方案,并配置专门的设备维护人员。

(2)在运行期间,设备因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要求投标人及时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使设备达到运行技术要求和产能要求。

(3)设备维护方案应明确所需维护的设备范围、维护内容、维护频率。

2.5污泥运输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生产规模和运营需要,提供详细的污泥运输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要求提供明确的污泥运输方案,有专门的运输车辆,专职司机,确定的运输线路,全程GPS监管,保证污泥运输正常和全程受控。运输方案应包括运输车辆和司机的情况、运输频率、线路和加装GPS等,委外运输应提供运输公司营业执照。★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自行提供或者委外运输公司提供不少于两辆污泥运输专用车,车体要求箱式或者罐体式污泥运输车,封闭式,有效载重不小于12t,单位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人,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2)针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做好相应防护和保障措施。

(3)针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投标人应制定运输转移联单记录、运输过程监控及相应管理制度。

2.6污泥处置要求

投标人需根据脱水污水性质,按国家法律、规范要求,提供运输处置方案,方案须符合《湖南省城镇市政污泥运输和处置标准》(报批稿)的规定要求,说明以下内容:运输车辆安排、运输轨迹和视频接入安排、处置工艺和基本技术说明、处置接收点基本情况、最终资源化后的去向说明及检测结果、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人员配备、场地利用等等。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生产规模和运营需要,提供详细的污泥处置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要求提供明确的污泥处置方案,保证污泥处理全过程运行正常。处置方案应包括政策支持情况、处置单位情况、处置途径、处置工艺,处置频率等。

(2)协议处置单位应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环保主管单位要求。

(3)处置过程应做好相应的保障措施,不得随意倾倒、弃置污泥。

2.7应急预案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工艺特点、生产规模、运营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要求提供明确的应急预案,避免突发事件影响项目正常运营。

应急预案应包括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响应时间等。

应急预案应包括污泥脱水,污泥运输,污泥处置全过程。

(4)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中,投标人对污泥的储存处置能力。

2.8安全环保管理

投标人在处置运输过程中,保证安全生产,运营过程有足够的环境保障措施,污泥和资源化产品有专门仓储措施,不得随意倾倒、弃置,生产过程粉尘和臭气达标排放。

六、验收标准

1.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1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投标人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应针对单位时间产能、含水率等指标进行验收。验收符合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条件之一。

1.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应在15天内向投标人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

1.3验收

(1)中标人应负责整个污泥处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营,并提交符合性能检测标准的验收报告给采购人审阅。现场测试应包括3次,每次3-4小时的运行,对污泥进料进行测试,同时每批次对污泥产能、含水率进行取样分析,根据结果评价投标人的运行水平。

(2)验收检测期为中标人进场正式运行后,连续检测15天,运行水平验收按以下进行检测,一项或多项不符合将不予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①泥饼含水率:由采购人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并由所在污水处理厂不定期抽样检测,验收检测期内的污泥含水率必须≤50%,单次检测数值超过50%的泥饼批次不能超过3次。

②单位时间内设备的生产能力:由所在污水处理厂确定产能,不得低于40吨/天(以含水率50%计,扣除药耗等外加剂)。

1.4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否则视为违约。

1.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4、其他说明:

4.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满2年或处理量达到10000吨的,合同自行终止。

4.2计量方式:按出厂脱水污泥(每车实测含水率)重量折算至含水率50%的污泥的重量,扣除污泥处理过程添加的固体药剂重量。依照合同单价计费(单价按含水率50%计,包括脱水和运输处置)。

4.3合同价格:按含水率50%的污泥(中标单价)元/吨作为合同价格(含税价)。

4.4污泥处理费

污泥处理费=结算污泥处理量(含水率50%)×污泥处理费中标单价

4.5支付方式:

(1)污泥处理费按月结算,第三个月结第一个月的,第四个月结算第二个月,以此类推,乙方在完成上月份工作后,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递交污泥处理费用支付函、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污泥处理量;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支付方式第(1)项及污泥处理所需的其他材料后,经甲方核对、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污泥处理费支付给乙方。

4.6运行期间,采购人每日对泥饼含水率进行检测,中标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中标人可委托经采购人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采购人检测结果一致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反之,由采购人承担。

4.7本次招标采购中,投标人报价为综合报价含人工费、含税、设备运维的零部件费、差旅费、运输费、污泥处理处置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漏项为名要求增加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投标限价。

4.8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对自行投入的设备设施进行回收,对场地遗留的废弃物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置。

4.9投标人在投标前,可提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污泥处理费=结算污泥处理量(含水率50%)×污泥处理费中标单价

4.5支付方式:

(1)污泥处理费按月结算,第三个月结第一个月的,第四个月结算第二个月,以此类推,乙方在完成上月份工作后,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递交污泥处理费用支付函、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污泥处理量;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支付方式第(1)项及污泥处理所需的其他材料后,经甲方核对、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污泥处理费支付给乙方。

4.6运行期间,采购人每日对泥饼含水率进行检测,中标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中标人可委托经采购人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采购人检测结果一致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反之,由采购人承担。

4.7本次招标采购中,投标人报价为综合报价含人工费、含税、设备运维的零部件费、差旅费、运输费、污泥处理处置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漏项为名要求增加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投标限价。

4.8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对自行投入的设备设施进行回收,对场地遗留的废弃物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置。

4.9投标人在投标前,可提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质净化工程 污水处理厂 处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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