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20日)(石浦)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20日)(石浦)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20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梯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1号

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该企业拟投资2200万元,实施以下技术改造内容:①对现有厂区进行重新布局,②新增一条电泳线,新增2条喷塑生产线,增加部分生产设备,③淘汰现有2条老化喷塑生产线、1条自动静电喷涂线,④项目产能增加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焊接废气经焊接烟尘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35000m3/h;1#厂房喷塑线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后固化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量45000m3/h;3#厂房喷塑线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后固化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风量45000m3/h;电泳废气和电泳烘干废气经水洗+光催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风量40000m3/h;热洁炉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3)噪声

为进一步减小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镇行政审批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局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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