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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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2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县亚帆东路延伸段改建工程


象山县爵溪街道公屿村北侧,接产业区万隆路,线位沿现状公路至象山港路


浙江黄龙松兰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工程全长3.51km,现状公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由于公路街道化现象严重,车辆情况复杂,人非混行情况严重,公路整体通行能力较低,为提高通行能力,公路两侧拼宽,本次方案设计拟拓宽至28m。新建分隔带,拓宽非机动车道和行车道。项目按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公路工程(路基、路面等)、桥梁涵洞,辅助工程包括排水及管线工程、路线交叉(公路平面交叉和接坡)、防护工程、附属工程(绿化、照明)、土石方等。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应入库,遮盖率100%;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涉及村庄、工厂的公路沿线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5m;物料遮盖,经过村庄和工厂时定时洒水;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至爵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场地设置排水沟,清洗、冲洗废水和泥浆水进入回流淤泥池处理,上清液循环再利用于降尘、车辆冲洗等;在场地四周设置流沟等措施,以防止施工物质的流失,减少对附近水体的影响。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环保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运营期采用降噪路面、隔声窗、限速、绿化降噪等。根据噪声专项评价报告中预测结果,采取相关措施后,本项目公路交通噪声可减少9.5dB以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

建材等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妥善安排收集,尽量回收再利用,剩余部分建筑垃圾送至关部门指定的场所堆放。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本项目设置的临时垃圾箱(筒)并及时清运。

5)生态

已完成的堆土区,应加以覆盖和复绿;临时堆土区、三集中场地因长时间被占压而土壤板结的土地进行疏松平整。拆除工程时施工进入汛期前,对全线施工现场地形地势进行期测,调查现场排水设施,制定汛期排水措施;对含水率较高的淤泥,在运输过程中应选用密封性好的运输工进行运输,以免淤泥在沿途运输时对水体造成影响。

重建工程合理安排桥涵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枯水季施工;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垃圾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丢弃;施工时间上应尽量避开鱼类繁殖和幼苗抚育季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局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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