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会馆巷、金色都汇和格林庭院项目部分房屋租赁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会馆巷、金色都汇和格林庭院项目部分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兰州市城关区会馆巷、金色都汇和格林庭院项目部分房屋租赁公告 | ||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2-9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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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1.公告期: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9日止。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意向承租人的标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一个周期。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2年2月9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并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否则,均视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若重新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如因特殊原因,租赁双方协商确定新的起租日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限期可适当延后。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及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须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且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2.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租赁条件及要求 | 1.承租人所从事行业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的行业。(所经营行业若产生明显烟气、油污、噪音、废气、废水污染等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需经主管部门核准同意。) 2.承租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消防安全、环保检验等手续。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标的以房屋现状租赁,承租后租赁标的水、电、暖、天然气等配套设施的安装改造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负责实施,但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承租人拟定的装修方案及装修过程中使建筑主体结构发生改变的,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承诺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临时建构筑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要求。 4.租赁标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场地等物业管理由兰州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费用由承租人与建投物业公司协商议定。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9日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2月9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项目完结后转为租赁押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因承租人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承租人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人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承租人未按出租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邓经理 139*****020 陈经理 189*****979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下午2.00-6.00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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