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委属医疗卫生机构:
《南宁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 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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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改革思维、奖惩结合”的原则,从规范医疗主体行为入手,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机制创新,促进资源共享,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绩效分配等综合性改革,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1.完善诊疗规范体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发挥医疗质量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作用,指导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开展诊疗,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依托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促进医疗质量同质化。深入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绩效评价,2021年底,实现辖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覆盖,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市卫健委负责)
2.加强医疗行为管理。督促医务人员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评价和处方点评,公示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医疗机构应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临床路径和卫生技术评估,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临床科室以及医生个人考核内容,引导医务人员合理规范诊疗,通过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院诊疗行为、缩短平均住院日、控制住院费用。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市卫健委负责)
3.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措施,建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公立医疗机构要在信息系统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醒医生优先合理使用。逐年提高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2021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总体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60%、45%、35%,配备使用金额总体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55%、40%、30%。(市卫健委负责)
(二)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
1.推进检查结果互认。按照自治区发布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互认清单,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加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推进医联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通过远程医疗等方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市卫健委负责)
2.推进检查资料共享。推进南宁市智慧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打通公卫机构、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壁垒,实现资料共享、推动业务协同。以居民电子健康卡作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和“三医联动”的入口,统一全市医疗机构就诊卡。各医疗机构按照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在保护患者隐私的同时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储存和传输。(市卫健委负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落地见效。
1.开展重点督查。建立常态巡查、专项抽查、节日督查“三查”制度。将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诊疗行为的监管情况以及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情况纳入常态化巡查内容,重点纠正医疗机构将人员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行为。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市卫健委负责)
2.实施专项治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打击损害民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行为。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预警并纠正。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等挂钩。(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配合)
3.建立问责机制。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管责任体系及联合惩戒体系,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查,推进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多发或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所辖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1.完善绩效分配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借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等方法,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评价结果、处方点评结果、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点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医疗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及医务人员职务职称评聘指标体系。中医类医疗机构以中医药特色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将门诊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使用情况和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学配置大型设备。严格落实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以医联体为基础,支持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牵头医院为成员单位提供相关检查服务。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市卫健委负责)
3.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按照自治区部署,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政策。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医保支付改革。健全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在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的基础上,逐步覆盖二级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医疗机构。探索符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国家、自治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监管政策。(市医保局牵头,市卫健委、市财政局配合)
5.完善考核管理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考核结果分析、运用等政策,形成精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县(市、区)、开发区的年度健康南宁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强化政府投入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各级党组织履行对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落实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和人员的约束和监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过度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重要内容,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三)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抓总,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医保部门落实好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在信息监管平台建设、人员考核评价、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政策知晓率。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南宁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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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宁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进度 |
一、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 1.明确和细化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 | 市卫健委 | 各级医疗机构 | 2022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2.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科室及个人考核内容,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按临床路径管理。 | 市卫健委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2022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
3.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分别不低于60%、45%、35%,配备使用金额总体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55%、40%、30%。 | 市卫健委 | 各级医疗机构 | 2021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
二、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 | 1.推进医联体内信息互联互通。 | 市卫健委 | 各级医疗机构 | 2022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2.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互认。 | 市卫健委 | 各级公卫机构、医疗机构 | 2022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
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落地见效。 | 1.建立常态巡查、专项抽查、节日督查制度,纠正医疗机构将人员工资收入与药品、检查等收入挂钩行为。 | 市卫健委 | 各级医疗机构 | 2022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2.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 市卫健委 | 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 2022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
3.建立健全联合惩戒体系,推进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 市卫健委 | 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
四、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 1.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 | 市卫健委 |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2022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2.支持医联体牵头医院为成员单位提供相关检查服务。 | 市卫健委 | 各级医疗机构 | 2022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
3.按照自治区部署,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政策。 | 市医保局 | 市卫健委 | 2022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
4.有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 | 市医保局 |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 2022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
5.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形成精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 | 市卫健委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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