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第二次公示招标公告

河道治理工程第二次公示招标公告



  受塔城地区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承担亚行贷款新疆塔城边境城镇发展项目-塔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①综合治理喀浪古尔河(7+400∽17+104、21+604∽27+123)段河道,总长15.123km;②沿新建防洪堤布置防洪抢险道路15.1km,其中:(7+400∽9+400)区段两岸布置防洪抢险道路各2.0km(9+400∽23+004)区段左岸布置防洪抢险道路7.7km;(23+880∽26+455)区段左岸布置防洪抢险道路2.4km;(26+455∽27+123)区段左岸布置防洪抢险道路3.4km;③在喀浪古尔治理区段(9+400∽17+104、21+607.3.23+004)两侧堤顶种植防护林、两侧各布设20m,共计546.0亩;④在喀浪古尔河河道治理区段配套新建交通桥4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为河道治理,属于非污染生态工程,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所以本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期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噪声:地段平整机械噪声、施工机械噪声、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根据各噪声源特性、强度以及影响方式,本评价重点关注车辆噪声及施工机械噪声。

  (2)废水:施工废水、砂石料拌和废水。

  (3)废气:施工场地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车辆运输扬尘、尾气;根据废气来源、强度及影响范围,本评价重点关注扬尘。

  (4)固体废物:地段平整弃土石方、废弃土石方;另外,还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评价固体废物重点分析地表废土石方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问题。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防治措施,有效地消除或减缓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管理部门审批后,将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为至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众可以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简本,联系方式如下:

  ①项目主管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塔城地区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伟

  联系电话:****-*******

  ②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人:周华荣

  联系电话:****-*******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4年7月4日至7月17日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2014年7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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