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2014年压缩站设备及垃圾压缩箱体招标公告
环卫2014年压缩站设备及垃圾压缩箱体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 2014-07-14 09:43:49 | ||||||||||||||
开标时间: | 2014-07-28 14:00:00 | 采购目录: | 环卫设备、设施 | ||||||||||||
招标项目编号: | 闵采招2014-108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名称: | 上海江川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
撰写人: | 闵行招标投标中心 | ||||||||||||||
主题内容: | 上海江川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环卫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闵采招2014-108 项目名称:江川环卫2014年压缩站设备及垃圾压缩箱体采购 项目概况:
二、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经营范围; (四)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五)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备注); (六)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政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七)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提交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发售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一)发售文件时间:2014年7月7日—7月28日(双休日除外每天9:00-16:00) (二)发售地点: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闵行区莘松路380号(智慧园)9楼) (三)其中2014年7月11日下午(13:30-16:00) 发售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四)招标文件,每本150元,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上海江川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闵行区老江川东路301号 联 系 人:孙卫忠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04室 联 系 人:王文静 联系电话:******** 传 真: ********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 系 人: 潘梅蓉 联系电话:********-**** 传 真:********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应谈人必须提交应谈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和廉政承诺书原件。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投标单位/企业)、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院对“投标人” (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未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和廉政承诺书,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真实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应谈人(或应谈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转1182。 上海江川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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