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公益诉讼特种车辆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丁青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公益诉讼特种车辆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6: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丁青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公益诉讼特种车辆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丁青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公益诉讼特种车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18088/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4日 09时4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2-6626
项目名称:丁青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公益诉讼特种车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
采购需求:
公益诉讼特种车辆1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5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纳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以上四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汽车销售的营业范围(以发布公告前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汽车销售的营业范围(以发布公告前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6日 00时00分 至 2022年01月31日 00时00分
地点: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18088/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14日 09时40分
地点: 您所在地交易中心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纸质版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同递交至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根据招投标系统平台推荐的选择其中一种可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平台)
(3)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纸质版与电子版需同时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相应的平台及开标地点,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和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须一致。
(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和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藏丁青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丁青县县城
联系方式: 18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昌都市启齿花园2栋3单元702号
联系方式: 181*****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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