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园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EPC总承包怡园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

怡园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EPC总承包怡园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


[0]怡园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JFFJSZ********11项目名称怡园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
标段编号HJFFJSZ********11001标段名称怡园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2年1月25日公告结束时间2022年1月30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怡园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由以扬邗行审投[2021]2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景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怡园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邗江区富民路东侧、小袁路南侧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4494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6359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5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3月28日,竣工日期:2023年08月10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方案的基础上完成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单体工程建筑、结构、桩基、基坑支护、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燃气、太阳能、石材幕墙、住宅三板及构件深化等,室外管网及综合、地下室交通导视、海绵城市、景观绿化、道路、路灯、围墙、信报箱、红线范围内的强电管沟、雨水收集系统、智能化、节能监测、人防平战转换及标牌等(除室外自来水、供电、有线电视、网络等应由专业部门设计外)的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施工图设计范围,投标单位需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做法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调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综合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各配套工程正式水、电、气、三网、广电等配套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现场施工配合,后期竣工交付接通等;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10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包括: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1月25日至2022年01月3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2月28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景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邗江区吉安路148号
地址: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李斌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y*******@126.com
十、备注
备注:

2022年01月25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0]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怡园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由以扬邗行审投[2021]2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景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怡园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邗江区富民路东侧、小袁路南侧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4494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6359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5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3月28日,竣工日期:2023年08月10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方案的基础上完成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单体工程建筑、结构、桩基、基坑支护、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燃气、太阳能、石材幕墙、住宅三板及构件深化等,室外管网及综合、地下室交通导视、海绵城市、景观绿化、道路、路灯、围墙、信报箱、红线范围内的强电管沟、雨水收集系统、智能化、节能监测、人防平战转换及标牌等(除室外自来水、供电、有线电视、网络等应由专业部门设计外)的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施工图设计范围,投标单位需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做法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调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综合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各配套工程正式水、电、气、三网、广电等配套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现场施工配合,后期竣工交付接通等;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10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包括: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1月25日至2022年01月3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2月28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景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邗江区吉安路148号
地址: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李斌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y*******@126.com
十、备注
备注:

2022年0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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