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零星建筑立面整治施工招标公告
人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零星建筑立面整治施工招标公告
人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零星建筑立面整治施工项目 [2014-7-7 10:28:40至2014-7-9 15:00:00] | ||||||||||||||||||||||||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的人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零星建筑立面整治施工项目 已经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苏州发改中心【2014】154号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经1407-1)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人民路招标类型:施工招标所属地区:姑苏区 (2)工程规模:人民路约19处零星建筑建筑面积: 平方米工程性质:建筑工程招标金额:2321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8-20至2014-12-31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是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标段划分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详见标段划分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二)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类似工程以 3 年内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且单项中标金额1600万元及 以上的项目,质量为合格,近3年指2011年07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上明确的验收时间为准;单项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明确的中标金额为准。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7-309:00至2014-7-915:00,在 苏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用企业投标工具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20 元,售后不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3)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苏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7-24 9:30:00,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 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9.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幢12楼1201室 联系人:董小花传真:****-********电话:****-******** 邮编:215021E-Mail:hxzbdl@126.com 10.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钱家昱职称或执业资格:联系电话:上岗证号:苏招E0521 11.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14-7-3至2014-7-9 12.备注:1、图纸请在招标文件的附属文件中下载; 2、业绩的认定以"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业绩数据库"中公示通过的投标人业绩为准,请投标人及时做好录入工作; 3、请尚未开通“苏付通”服务的投标人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参见“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 4、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建造师无行贿行为证明原件(出具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以后),并在开标现场提供证明原件核实。如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3.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