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上煤

6上煤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煤种 竞价总量 最小购买数量 最小变量单位起拍单价最小加价单位 更多信息
6上煤 褐煤 18,000吨 9,000吨 9,000 吨293.00元/吨 1.00 元 产品详情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全水 Mt % 灰分 Aar % 挥发分 Var % 全硫 St,ar % 灰熔点 ST ℃
-- -- -- -- -- --
哈氏可磨指数 HGI 粒度 mm 固定碳 Fc % 粘结指数 G 胶质层厚度 Y mm 碱性氧化物钠 %
-- -- -- -- -- --

交易属性
固定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下架时间
200,000.00 元 -- 2022-01-26 09:00:002022-01-26 14:00:00
交割方式 交货地交货时间
自提 乌兰煤矿地磅房 2022-02-08 09:00:00至2022-03-10 09:00:00

交货地 详细地址
乌兰煤矿地磅房--
履约保证金比例 履约保证金金额 --
-- -- --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 竞价开始时间 竞价结束时间允许延时成交价格判定
公开竞价 2022-01-26 10:15:00 2022-01-26 10:45:00 按自报价

产品名称:交货地:

卖家联系信息
联系人姓名 电话 销售单位 单位地址
丽娟 136*****211 锡林郭勒盟乌兰图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浩特市乌兰图嘎锗矿区

备注信息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期限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合同条款
2003年煤炭供需合同


合同编号:

乌兰图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电子交易合同

(乌兰图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电子交易销售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有关交易规则,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交易,一致同意使用电子签名的方式达成合意并订立合同。

1.品种信息表

1.1具体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情况如下:

表1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明细表

类别

品种名称

合同数量
(吨)

合同单价
(元/吨)

煤焦产品

6上煤



金额合计(元):

2.合同价格

合同单价为含税坑口交货价(现汇价格)。

3.交货地点、方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及提货期限的约定

3.1交货地点:。

3.2交货方式:汽运自提交货、场地交货

3.3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3.3.1甲方以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交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即视为履行完毕交付义务,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3.4提货期限

乙方须在合同约定有效期限内提货完毕。若因恶劣天气、不可抗力、政府环保政策、甲方备货时间及其他影响生产事项等因素,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影响时间不计入乙方出货日期。

4.数量、质量确认

4.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2交接验收数量以甲方过衡数为准。根据甲方设备计量结果出具的数量检测报告作为数量验收、结算依据。

4.3质量乙方自行勘探。

5.安全条款

5.1乙方所派提货车辆应遵守甲方所属矿区(煤场)的相关安全规定。如提货车辆出现不服从现场管理、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对运输车辆进行处理。

6.货款支付及结算

6.1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2乙方需在成交(即合同成立)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成交当日)预付货款,通过在线支付或现汇方式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3双方按《地销(路销)结算单》(加盖公章)进行货款结算,传真件可作为结算依据,乙方盖章原件在核对一致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

6.4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5在本合同6.2条款约定的付款期内,乙方可一次性或分批次进行付款和提货,每次提货前,乙方须向甲方预付该批次煤炭货款,并将货款汇往本合同指定的甲方账户。要求发票帐户与该指定帐户一致。

7.违约责任

7.1在约定期限内,由于乙方原因未完成全部货物交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全额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7.2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偏差在±15%以内,均视为足额交货。

7.3在合同期限内,由于货源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交货等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未能如数交付,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7.4因恶劣天气原因影响导致甲、乙双方无法正常完成货物交接,出现的欠量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7.5乙方自行到甲方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在认证期内抵扣,逾期抵扣的属于乙方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7.6若合同提货周期超出1个月,因乙方原因每月连续7天或累计15天未按合同约定提货,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8.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8.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8.4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遭遇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系统(包括网络、硬件、软件)故障,或任何第三方引起的不可归因于卖方原因导致的交易异常、中断或交易程序无法完整履行,交易显失公允等情况,本次交易无效,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9.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6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9.3本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涉及的合同数量、合同价格及品种质量指标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其他约定事项

11.1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11.2合同的变更

11.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内容向对方提出书面修改,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上述修改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才能视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11.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11.3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11.4甲、乙双方登录交易网站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支付交易保证金后生效。

11.5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于交易网站网络服务器中,甲、乙双方可在线使用电子印章后下载合同,或由乙方打印并盖章之后,在提货前将合同先传真至甲方,在付齐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本邮寄至甲方,甲方负责盖章后将合同原件返还乙方。

11.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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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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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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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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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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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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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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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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