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上海市闵行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编号:闵采招2014-107/********
(二) 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14第五批)
(三) 招标内容及数量:
包件一:核磁共振室用呼吸机 壹套
包件二:心排量静脉血氧饱和度监护仪 壹套
包件三:DR 壹套
包件四:除颤起搏监护仪 陆套
心电图机 陆套
呼吸机 陆套
包件五:口腔科显微镜系统 壹套
(四) 包件选择:本项目分5个独立包件,满足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可任选包件投标。
二、 合同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 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 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备注);
(四) 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五) 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由总代理授权的二级代理商;
(六)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七) 本项目包件三和包件四的心电图机(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不采购进口产品;
(八)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政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三、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 营业执照副本;
(二) 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一) 时间: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二) 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其中2014年7月9日下午13:00-16:00,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三) 发售文件:每本150元,售后不退。
五、 开标截止时间、地点
(一) 时间:2014年7月25日09:30
(二) 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六、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详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东路520号
邮政编码:201100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联系人:吴东晖、彭家声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1401室
联系人:徐圣骏、陈喆仡、徐迪
电话号码:********×199、172、120
传真号码:********×199、172、120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 系 人:洪晓明
联系电话:********-****
传 真:********
备注: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申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转1182。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或者招标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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