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公安局辖区国省道重中型货车靠右行驶设备安装项目需求公示

无棣县公安局辖区国省道重中型货车靠右行驶设备安装项目需求公示

无棣县公安局辖区国省道重中型货车靠右行驶设备安装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无棣县公安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要求,积极落实全国、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精神,依据《全省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样板打造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山东警察学院道路交通研究所出具的《无棣辖区国道205线路段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的论证意见》,无棣县公安局为提升辖区国省道道路通行秩序,实施大货车靠右行措施,使机动车占左行驶、逆行、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降低,交通事故预防明显提升,需设置安装大货车靠右行驶抓拍设备、疲劳驾驶警示设备、交通标志标线等非现场执法设备一批,预算金额99.68万元。

二、招标内容1、招标项目概况:

安装大货车靠右行驶抓拍设备、疲劳驾驶警示设备、交通标志标线等非现场执法设备一批,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消除道路隐患,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

其他标准:执行国家其他标准及相关规定。

4、项目工期或者实的时间和地点

工期:25日历天

施工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需满足的招标政策要求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10%的扣除。

6、验收标准:

项目完成后,要能够通过山东省或招标人出具的认定标准要求。验收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据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①设备供货安装服务

(1)为方便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要求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将每天的进度和施工内容整理成日报以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负责人手机上,中标人负责设备及通信费用;

(2)中标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3)在设备供货安装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投标人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4)备品备件表中列举的设备和辅材数量为最低值,中标后将上述备品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5)中标人应在招标人的配合下,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软件部署、系统对接等问题,并承担运维范围内的相关费用及实施内容,若因中标人协调不当导致项目延期,将予以相应处罚;

(6)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与已建其他系统做好对接和调试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次的投标报价中;

(7)中标人需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质保期内(以投标承诺期限为准)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软件升级及修改工作,所有费用(含通信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8)本项目完成后,需提供本系统所有资料,包括竣工图纸、过程文档、安装调试文档、试运行文档、隐蔽工程验收材料、用户手册、培训手册、软件开发文档材料等资料。所有系统软件平台应提供相关授权。软件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所有。招标人有权根据业务需求在软件源代码基础上进行后续开发,中标人必须做好配合工作。

②保修期服务

中标人须按照承诺保修期限对所供产品实行免费维保,中标人应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人需求于项目第三阶段验收完成后15日内制定详细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方案,包括维保范围、维保对象、维保方案、应急方案、巡检方案,经招标人同意后作为项目后续保修的指导依据。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中标人出具项目的月度巡检报告、维修记录,维修常见问题列表等文档。每月第一周出具上月巡检结果及情况分析,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保修期内,设备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差旅费等支出)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须自行准备维保所需所有工具、仪器及配套设施;

(5)在维保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根据项目或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实际所需的备品备件数量。

③保修期后服务

保修期后,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设备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器材维修、更换只向招标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④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费用一次性包死,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内容,中标人须于设计阶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优化清单,并负责产品的安装及调试,直至达到良好使用效果;

2、中标人质保服务期满后,需对服务期间产生的文档进行整理归档,并移交给招标人;

3、服务中涉及到的业务、技术或商业秘密,以及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招标人的业务、商业或技术秘密,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泄密方承担,签订合同时与招标人签署保密协议。

4、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占用其他单位资源产生的费用(包括水、电、气费,场地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因施工破坏产生的装饰装修恢复费、绿化恢复费等),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招标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01月26日起,至2022年01月2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招标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2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人:无棣县公安局

联系人:蒋主任

电话:****-*******

地址:无棣县海丰十六路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炜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秋霞

电话:****-*******

地址:无棣县丰泽大厦506室

日期:2022年0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需求公示 设备安装 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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