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外部电源接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外部电源接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外部电源接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 招标人:四川东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人为四川东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外部电源接入工程。
建设地点:成都市。
招标范围:1、主供电源:10kV大石西路每日开关站908间隔下桩头起至成都市检察院10kV地下配电室进线上桩头止(含配套土建工程)。
2、备用电源:10kV大石西路康河郦景开关站9851间隔下桩头起至成都市检察院10kV地下配电室进线上桩头止(含配套土建工程)。最终实施的项目内容以成都供电公司的审查意见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具备一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5日至7月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至 5:00(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永丰路丰尚楼47号4楼430室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请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介绍信。
(5)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身份证原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 150元 (请刷卡购买),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成都市永丰路丰尚楼47号4楼四川东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1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东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永丰路丰尚楼47号4楼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浆洗街支行
账 号:****************071
2014年7月4日
注:(1)以上证书所用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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