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2022年零星修缮项目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2022年零星修缮项目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2022年零星修缮项目
项目编号:[350900]FJSHYZB[CS]*******作者: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发布时间:2022-01-26 11:10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

乙方:宁德市精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CS]*******的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2022年零星修缮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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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
(元)
1-1 B0801 房屋修缮 房屋修缮1.工程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维修锁具、办公座椅维修、电器维修、电动门维修(包含铅门等)、门窗维修(包含定制类)、管道疏通、管道维修、垃圾清理、不锈钢(铝合金、木、铁等)制品制作、土(木、金属)隔断、零星用工类(如:土、木等工种)、电机类维修、小类装修工程等零星维修、其他紧急抢修等。具体以每次维修内容为准。1(年)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暂定2022年4月27日至2023 年 4月 26 日,具体开始时间以2021年零星维修合同执行完毕后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东路13号;

4.3交付条件: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材料、设备制造厂家的产品标准、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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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于每月15日前结清上个月款项。根据具体项目单独结算,零星小项目维修根据乙方开具发票及维修签单后,经甲方审核按月结算(结算均按下浮优惠3%)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至服务完毕之日止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签订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2.2乙方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3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采购人支付的定金; 10.2.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5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乙方施工时因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规定,如因乙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蕉城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为更好完成服务我方派遣2名技术人员常驻医院。合同执行之日起,人员入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填写《驻场人员情况表》。驻场人员应自备办公所需设施,在宁德市医院规定的办公地点办公,不得擅自变更办公地点。合同终止之日起离场,填写《离场申请表》。中途离场的,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写《离场申请表》,替换人员入场(参见入场管理),因特殊原因突然离场的,备用人员负责补填写《离场申请表》,并与替换人员一同入场,替换人员为原备用人员的,应同时提供新的备用人员。 14.2乙方应提供常设24小时热线服务,并承诺全天候响应。接到报修电话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工程人员到达现场,确认为一般类故障,且有维修备品的情况下完成,30分钟内解决问题;确认为疑难杂症或者潜在性故障,或者问题严重,工程人员确认无法及时修复,必须1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事态状况告知用户或者总务科。若特殊情况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若工程人员无法到达,工程人员必须在响应时间内与采购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再次约定时间。如遇火警、水管爆裂、台风袭击等特殊情况乙方应组织突击小组立即到达现场。 14.3当施工现场出现疑似病人时,采取如下措施: 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并立即送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属区域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同时逐级报告企业各级防控领导小组。 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防疫部门报告,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工地要立即报告所属区域疫情 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机构及住建局。对在工地发现的病人和其接触者一起进行隔离。 (2)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通过手机或其他联络方式跟踪人员每日情况,直至确诊、治愈或消除怀疑,并将跟踪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4.对确诊病例的处理若"疑似病人"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的,要立即 向同上述有关部门报告,并停止现场施工,全面隔离所有接触人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具体要求如下︰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施工现场,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有关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全部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对现场人员进行全面核查,特别是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乙方:宁德市精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3号住所:宁德市蕉城区南际路97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德勇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4*****18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德分行东侨支行
账号: 账号: ********4440

签订地点: 宁德市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零星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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