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 | CQGQSZ********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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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转让方名称 | 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济宁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24.05% |
挂牌价格 | ********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8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2-01-26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证券简称:高新公用,证券代码:873133 。 2、重大事项详见大华审字[2021]第*******号《审计报告》及鲁仁资评字(2021)第1144号《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且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 1 号》中规定的持股平台。 2、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履行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扩股完成后的增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签订《增资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500万元(意向投资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 5、本次增资仅产生一家意向投资方的,该意向投资方确定为中选投资方;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确定中选投资方。本次增资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以5个工作日为延长延期,延期5个周期。 |
标签: 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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