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预公告
征地预公告
平班镇委乐村坝顶屯、委内屯、委顶屯、岩坝屯、帮坝屯、平坝屯、平寨屯、腊委社,平寨村典朋屯、安井屯、岩府屯、平卡屯,管肖村管肖屯,委哉村南使屯、南哉屯、南求屯,岩晚村南拥屯、南开屯、安庭屯、东北屯、廷桑社,母姑村南卡界屯、南陇集体,民新村那他屯,扁牙村南卡屯、南尾好屯、岩来斯屯、七队、五队、六队、洪安屯,新州镇含山村泥浪六社、泥浪四社:
收储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一期工程项目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预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收储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一期工程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2、征地位置及面积:拟征地位置位于平班镇委乐村坝顶屯、委内屯、委顶屯、岩坝屯、帮坝屯、平坝屯、平寨屯、腊委社,平寨村典朋屯、安井屯、岩府屯、平卡屯,管肖村管肖屯,委哉村南使屯、南哉屯、南求屯,岩晚村南拥屯、南开屯、安庭屯、东北屯、廷桑社,母姑村南卡界屯、南陇集体,民新村那他屯,扁牙村南卡屯、南尾好屯、岩来斯屯、七队、五队、六队、洪安屯,新州镇含山村泥浪六社、泥浪四社。征收土地总面积59.9807公顷。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百政办函〔2021〕4号)标准进行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二、你单位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由村民委员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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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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