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派出所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星派出所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星派出所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4】281号文批准立项,招标人为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富华路
②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153.22万元
③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原外墙保温层拆除、玻璃幕墙清洗、外墙重做保温层、外墙涂膜防水、干挂铝单板幕墙等。
④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原外墙保温层拆除、玻璃幕墙清洗、外墙重做保温层、外墙涂膜防水、干挂铝单板幕墙等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⑤计划工期:90日历天;
⑥质量标准:合格;
⑦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发布的《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 企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严禁挂靠,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
(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6)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在建情况官方查询网址。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的企业需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保证金:
①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含)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②专用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潇湘支行],账号[****************8899]。
③开标时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获取:
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7月7日至 2014年7月29日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①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4年7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9、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7月29日9时整。
②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1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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