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02789
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50,000.00
采购需求: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服务需求
根据《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文件精神,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后勤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和物业相关委托服务采购招标。本次招标项目不分包,采用的招标形式:竞争性磋商。
一、基本概况
采购人位于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225-4号。后勤服务内容包括:
(一)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负责机关办公楼公共区域和院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外来人员接待工作;机关干警食堂(早餐、中餐)食品加工、制作和就餐服务保障工作;办公楼和院区日常杂修工作。
(二)劳务派遣服务
公务车辆驾驶员、司法辅警、司法辅助等辅助岗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提供派遣用工服务。
(三)物业相关委托服务
机关干警食堂食品委托采购服务;办公楼玻璃门窗全年清洗两次;物业耗材委托采购。
二、服务标准
(一)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标准
1.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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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按工作流程对自己的卫生区域进行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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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设施每天进行擦拭,做到设施表面、走廊地脚线、腰线、窗台等附属物品清洁,无水印、无灰尘。保持公共部位门窗玻璃干净,拖把池清洁,楼梯扶手无积灰、无手痕,楼道无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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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不少于三次对办公楼地面进行拖擦除尘,做到地面清洁、光亮,确保各楼层各地面无烟蒂、无痰痕、无垃圾、无脚印。每季对理石地面进行专业保养,保证地面达到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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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蚊蝇消杀和灭鼠工作,卫生间每月彻底清消一至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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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工作。每天及时清倒垃圾桶,更换垃圾袋。垃圾装袋后要及时处理,要求楼内无囤积垃圾现象。垃圾筒无痰渍,及时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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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在各服务区发现各类使用设施如有损坏,立即报给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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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服务区域墙壁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现象,墙面无灰尘,无污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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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不少于二次对洗手间进行彻底清理,做到便池洁净光亮、无异味,镜面、台面无水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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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议室、办公室和活动室的卫生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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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雪天气及时铺设过门毯,并增加地面拖擦次数,保持地面清洁光亮,无污痕,无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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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用抹布分颜色管理,不同颜色擦拭不同部位。
2.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外来人员接待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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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和夜间守卫工作。熟练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严格执行制度和流程,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一般巡逻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做好“防盗、防水浸”工作,确保安全辖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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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公楼出入口的值勤及外来人员接待、登记、引导等工作,并坚持勤务处置汇报制度,防止发生恶性事故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3.机关食堂(早餐、中餐)食品加工制作、就餐保障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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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和《食堂防止食物中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持证上岗,保证饮食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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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保持窗明几净、灶具明亮、地面清洁、排油烟机无油污,和面机、蒸饭车、冷藏柜、电烤箱等无污染,厨房无老鼠、蟑螂、苍蝇、蚊子,卫生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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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生熟食品分开,生熟食品用具分开的卫生管理制度,如:刀、砧板,生熟食品有明显标记,保证就餐时环境卫生,营造一个温馨、健康、愉快的就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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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饮食卫生质量,搞好后厨员工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勤换工作服,工作时要戴工作帽,厨房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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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增加花样品种,保证每餐主食3种以上;副食按照采购人要求落实,根据季节菜品变换,不断改善员工伙食,以满足大多数职工的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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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确保食堂卫生清洁和食品安全,严格按照要求对餐具、地面、墙面定期消毒,使用炊事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4.办公楼和院区日常杂修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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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区域设备设施及建筑设施应当经常检查、保养,若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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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应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一般常规性的设备设施改造维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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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完毕后,交与采购人验收维修结果。大型维修和设备检修申报,应有合理的计划安排,确保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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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完成临时交办的维修保养工作。
(二)劳务派遣服务标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对离职的劳务人员解除劳务派遣关系,退出各项保险,在劳务派遣合同存继期间若发生劳务人员自身人身伤害,协助劳务人员办理工伤理赔手续。
2.根据采购人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的公告要求,面向社会进行招聘岗位人员,严格审相关信息,确保每名应聘者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三)物业相关委托服务标准
1.机关干警食堂食品委托采购工作标准
根据就餐标准编制每周食谱,实行计划采购。米、面、油、调料以月为采购周期,副食品按每天用量采购,尽可能不留库存。未经有关部门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和含有致病性寄生虫的原料及食品不采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破损,可能造成污染的和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的原料、食品不采购。
2.办公楼玻璃门窗清洗工作标准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玻璃门窗表面清洁,无污渍,清洗过程安全无事故。
(四)其它标准
1.服务人员工作时,应按不同的工作性质,着统一服装,佩带胸卡。
2.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不得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3.服务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无故脱岗。
三、对供应商的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且没有违法违规前科,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中标后,服务人员须提供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及健康证明材料,食堂人员须提供健康证。特殊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供应商应为所有服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劳动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酬,保险,劳动保护等。
四、项目预算及其他要求
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费用,供应商应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岗位明细表1-1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月数 | 每月应发工资(元) | 备注 |
1 | 食堂服务 | 5 | 12 | 11,150.00 | |
2 | 保洁服务 | 3 | 12 | 4,990.00 | |
3 | 保安服务 | 2 | 12 | 4,400.00 | |
4 | 其他辅助服务 | 14 | 12 | 27,266.00 | |
注:1.每月应发工资不能低于岗位明细表中的标准。
2.每月各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管理费、税金列入投标报价内。
岗位明细表1-2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合计(元/年) | 备注 |
1 | 劳务派遣费用 | 56 | 67,593.00(含税) | 本分项不允许供应商更改,在合同结算时本分项据实结算 |
2 | 食堂食品采购、办公楼玻璃清洗、物业维修耗材等费用 | 700,000.00(含税) | 本分项不允许供应商更改,在合同结算时本分项据实结算 |
注:劳务派遣人员人数56人,工资和保险费用不列入投标报价内。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要求
(一)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两年(在服务费不变和财政允许且服务达到采购方要求情况下可以延续服务时间,但服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保险基数调整可视为服务费不变)。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一年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2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磋商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 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225-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
邮箱地址: lndzzbb@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