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铜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铜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 本
铜陵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前 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促进铜陵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铜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铜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并结合铜陵县实际情况,编制《铜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方针,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铜陵县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82053.40公顷。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规划背景.................................................................................................................................................. 4
第一节 区域概况............................................................................................................................................ 4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概况........................................................................................................................... 4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6
第四节 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7
第三章 规划目标.................................................................................................................................................. 9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9
第二节 土地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11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3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5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9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19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19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21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21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21
第三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22
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24
第五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26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8
第一节 构建和谐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28
第二节 生态环境建设................................................................................................................................. 29
第三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9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31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36
第一节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 36
第二节 大力开展土地复垦........................................................................................................................ 36
第三节 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37
第四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安排.............................................................................................. 37
第五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37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8
第一节 落实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38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38
第三节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39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
附 则..................................................................................................................................................................... 45
附 表..................................................................................................................................................................... 46
附表1 铜陵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46
附表2 铜陵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47
附表3 铜陵县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48
附表4 铜陵县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49
附表5 铜陵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50
附表6 铜陵县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52
附表7 铜陵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53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根本指导方针,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完善用地机制,统筹安排土地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幸福铜陵,实现富民强县的战略目标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突出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从稳定区域粮食供给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生态环境出发,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转变用地方式,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坚持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
立足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协调区域用地关系,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平衡各业用地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和优化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和结构,促进全县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四)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按照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铜陵县生态建设目标,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用地保护,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生态保护,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坚持公众参与,提高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
按照决策民主化,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手段,积极广泛听取公众对规划编制过程的意见,增加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六)坚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按照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要求,强化土地规划制度建设,有效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三、规划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政策文件。
(二)地方法规文件。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土地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三)行政规章。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95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门颁布的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
(四)相关规划。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铜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铜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铜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铜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草案)》。
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区域概况
铜陵县位于皖中南长江下游南岸,东邻繁昌、南陵,南接青阳、贵池,西北隔江与枞阳、无为相望。地处北纬30°45′03′′~31°08′18′′,东经117°41′42′′~118°09′41′′。全境东西宽28.50公里,南北长31.10公里。县城与铜陵市区毗邻,有合铜黄公路经铜陵长江大桥沟通。公路交通四通八达,兼有长江黄金水道之利。县域总面积820.53平方公里。2005年,全县总人口29.46万人,总户数98815户,非农人口4.54万人。
铜陵县地处亚热带季风过渡区,受季风环流影响,区域性气候明显。境内河流属长江水系,长江由西南往北再东折,西南以青通河与池州市分界,东北隔黄浒河与芜湖市为邻。铜陵县矿产资源主要有铜煤、金、银、石灰石、铁矿等。大多数的矿产资源多分布在长江下游成矿带上,矿产资源多达30余种。铜陵县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较为丰富,比较著名的有“凤凰山景区、叶山国家森林公园、笠帽山风景区以及环天井湖景观区、天门山风景区等。
2005年,铜陵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98亿元,比上年增长9.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083元,财政收入1.5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1:38:4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86亿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概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截止2005年底,全县土地总面积82053.40公顷,其中农用地52620.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13%;建设用地面积11151.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9%;其他土地面积1828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28%。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18105.60公顷、1421.60公顷、23249.40公顷、1214.20公顷和8629.9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2.07%、1.73%、28.33%、1.48%和10.52%。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8813.20公顷、2049.50公顷和288.5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0.74%、2.50%和0.35%。
其他土地中,水域、自然保留地的面积分别为11662.30公顷、6619.2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4.21%和8.07%。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人地矛盾日趋尖锐。
随着铜陵县城镇化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较大,加之人口增长,导致人均耕地逐年下降。1996年耕地面积23098.10公顷,到2005年耕地面积减少至18105.60公顷,净减少4992.50公顷,减少速度较快。2005年全县总人口29.46万人,人均耕地仅为614平方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呈不断减少趋势。
(二)土地后备资源有限,整理复垦开发难度逐年增大。
2005年全县耕地后备资源为4808.20公顷,通过近几年的土地开发整理,投低资、见效快、生态效益好、易于开发整理的土地后备资源日趋减少,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将逐年增大。
(三)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多,布局零乱,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潜力大。
全县110个行政村,农村居民点用地5823.8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2.2%,布局分散,村庄周围空坪隙地较多,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低,人均占地262平方米,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较大。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主要规划目标及实施情况
主要规划指标:《铜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于1998年编制修订完成。规划基期年为1996年,近期目标年为2000年,远期目标年为2010年。主要控制指标是:201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612.20公顷;耕地保有量23280.30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758.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812.20公顷;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面积1758.43公顷。
规划实施情况:1997-2005年,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547.20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的88.0%;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1205.80公顷,完成规划目标的68.6%;2005年,实际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1151.20公顷,已接近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18105.60公顷,与规划目标相差5174.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812.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长期保持稳定。
二、取得的成效与存在不足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成效显著,主要体现为:第一,规划指标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从整体上保证了经济持续发展与资源高效利用;第二,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有效地保护了基本农田;第三,控制了建设用地的总规模,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第四,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强了全社会按规划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
上轮规划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规划地位不够突出, 和其他专项规划缺乏衔接;第二、规划缺乏足够的动态性和预见性;第三、规划缺乏必要的弹性空间;第四、规划监督制度和实施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第四节 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一)经济发展环境和政策优化。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势头,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与此同时,安徽省实施工业强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等政策,为铜陵县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政策优势。加之铜陵县又处在皖江发展轴的中心位置,为铜陵县加快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二)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不断完善。
随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企业和居民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意识的增强,土地集约利用目标责任、经济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统筹程度上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持续优化,土地价格和市场竞争机制更加成熟,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机制支撑。
(三)城乡统筹进程不断加快。
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程全面铺开,为推进土地整治、释放存量用地潜力,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土地空间提供了重要机遇。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用地需求量大,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随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作为制造业资本转移的重要承接区,城镇工矿用地总量需求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突出,现有资源型产业转型新增用地需求明显,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耕地保护形势将更加严峻。
(二)城镇化水平较低,县城规模较小。
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低,中心城区、县城、重点镇的集聚功能不强。另外,县城规模较小,地位不突出,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比较困难,没有形成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聚集地。
(三)局部土地生态环境压力过大,土地利用模式亟需改进。
局部地区过度开垦、矿山开采和工业发展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与生态县建设目标地位有一定差距,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压力不断加大。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正确处理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切实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挖潜存量用地潜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实施“工业强县、开放承接、创新驱动、城乡一体、绿色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提供用地支撑。
二、空间发展战略
(一)构建功能分明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科学划定各类土地利用功能区,明确各区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推动区域土地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
(二)建立合理有序的县域城镇体系框架。全县形成以主城区为中心,以沿江快速通道为轴线,顺安、金桥工业园、钟鸣为重点发展区域,规划中心村为基础的城乡空间组织结构,合理有序布局城镇用地,构建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城乡发展体系。
(三)建立日益优化的生态用地网络。加强沿江平原湿地区、中部岗地区、南部山地区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充分发挥农用地生态功能,努力构建沿河、沿路生态走廊。
三、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求,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保持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发展凤丹、生姜等主导农业,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和生活功能。
(二)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
各行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的项目,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用地,适度安排旅游休闲用地。充分利用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机遇,在可持续战略指导下,打造承接产业集中区,同时在城镇建设中,要注重向建设绿色城镇的方向发展,将生态农业用地从单一的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态、景观、休闲观光等多功能转变。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科学合理扩展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建设用地空间,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转移,引导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增强城镇的集聚与带动作用。明确不同区域的用地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不同类型、层次、结构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
(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倡导土地紧凑利用和适当混合利用。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外延扩张。坚持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结合整村推进工程,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推行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村镇集中,提高用地效率。
第二节 土地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得到推广,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工矿用地整理数量和质量均有很大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土地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日见明显;土地利用结构与规模、布局更趋合理;耕地实现保有量指标,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能力大大增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
二、总量调控指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护量为17768.5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82.80公顷。
(二)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820.10公顷以内。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模控制在8958.40公顷以内。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649.10公顷以内。
(三)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合理调整园地、林地规模。
1.园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园地规模预期不低于1395.40公顷。
2.林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林地规模预期不低于22854.00公顷。
三、增量指标
(一)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756.80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控制在6481.0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4553.90公顷以内。
(二)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4553.90公顷,任务量4784.60公顷。
四、效率指标
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利益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单位土地利用效益,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城镇工矿等存量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45平方米/人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调整原则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适度调减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提高优质耕地面积和比重。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稳定园地面积,增加林地面积;
按照新增用地集中布局、存量用地集约挖潜、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保障交通水利重点项目用地,适度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比例。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空间。
二、调整方案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农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52620.70公顷减少为51086.40公顷,净减少1534.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64.13%减少为62.26%。
1.耕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耕地规模由2005年的18105.60公顷减少为17768.50公顷,净减少337.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2.07%减少为21.65%。
2.园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园地规模由2005年1421.60公顷减少为1395.40公顷,净减少26.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73%减少为1.70%。
3.林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林地规模由2005年的23249.40公顷减少为22854.00公顷,净减少395.4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8.33%减少为27.85%。
4.牧草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牧草地规模由2005年的1214.20公顷减少为713.10公顷,净减少501.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48%减少为0.87%。
5.其他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8629.90公顷减少为8355.40公顷,净减少274.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0.52%减少为10.18%。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1151.20公顷增加到14820.10公顷,净增加3668.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3.59%增加到18.06%。
1.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8813.20公顷增加到8958.40公顷,净增加145.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0.74%增加到10.91%。
2.交通水利用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2049.50公顷增加到5285.30公顷,净增加3235.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50%增加到6.44%。
3.其他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288.50公顷增加到576.40公顷,净增加287.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0.35%增加到0.70%。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其他土地规模由2005年的18281.50公顷减少为16146.90公顷,净减少2134.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2.28%减少为19.68%。
1.水域结构调整。
至2020年,水域规模由2005年的11662.30公顷减少为10257.70公顷,净减少1404.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4.21%减少为12.50%。
2.自然保留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自然保留地规模由2005年的6619.20公顷减少为5889.20公顷,净减少730.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8.07%减少为7.18%。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业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园地、林地的结构调整,引导其他农用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全面落实《铜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提高耕地综合生产服务能力。在不影响耕地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规划期内,对部分乡镇耕地保有量进行合理调整。降低顺安镇、天门镇、钟鸣镇和东联乡的耕地保有量,为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发展预留空间。
同时,在确保规划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优先将具有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和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因塌陷、灾毁难以恢复的基本农田调出。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省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二)园地布局优化。
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着力调整优化品种结构,推进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的单产和效益。规划期内,园地主要布局在顺安镇、天门镇和钟鸣镇,重点发展花卉苗木。
(三)林地布局优化。
根据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林地保护的面积和范围,保护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公益林。重点建设林木及经果林生产基地,以杉、松、柏、竹、枫香等生态造林苗木和商品用材以及板栗、银杏、香椿、雷竹、丹皮等经济林木为主,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科学规划,全面绿化,着重建设好东南部山区林木及经济林果生产基地。林业用地主要布局在顺安镇、天门镇和钟鸣镇。
二、城镇用地布局优化
由一级中心镇、一般小集镇和中心村三个层次构成,结合撤小村并大村,依托各类园区及重点工程的建设,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逐步完善公益设施,加快要素集聚、产业集聚,逐渐形成规模等级有序、空间布局合理、风格特色各异、功能优势互补的城镇体系,规划期内,使全县70%左右的人口集聚在中心镇、小集镇和中心村,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产业用地布局优化
根据铜陵县自然地理特征、现有城镇和产业布局基础,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和可持续发展,打破现有行政区划限制,提高融合能力,找准功能定位,提升发展空间。
(一)农业生产区。
按照现代农业生产要求,结合自然地理特点及传统生产优势,进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着力构建“三园两片五基地”农业生产格局。加快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农业生产加工示范引领区、省级新桥高科技现代农业示范园和生姜产业园建设。基本形成洲圩片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区和山区片的休闲观光农业区的农业产业布局。建设5000亩凤丹种植基地、5000亩生姜种植基地、30000亩蔬菜种植基地、40000平方米的优质畜禽养殖基地和30000亩“两园两带”花卉苗木种植基地。
(二)工业产业区。
抓住政策机遇,在沿江高速以北、京福高铁以西,新桥河以东、宁安城际以南,建设金桥工业园。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沿县内主干道路规划建设工业带。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一、明确耕地保护目标
为保证适度的农业结构调整、耕地异地占补调剂的需要,到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768.50公顷。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到规划期末,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553.90公顷以内。
三、加强耕地补充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规划期内,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4784.60公顷。
四、注重耕地质量提升
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广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提升耕地质量与经济效益。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5482.80公顷以上。
二、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共调入基本农田面积4995.60公顷,全部为耕地。将低等别的、质量较差的、交通要道两旁的、零碎不易管理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全县共调出基本农田面积4950.90公顷。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8833.6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5856.90公顷,除落实上级下达的任务之外,额外划定374.10公顷基本农田,作为预留指标。
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确保图、数、地一致,建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一)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
按照“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强不同类型的基本农田分类建设指导。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地力调查成果,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监测网点,加强基本农田地球化学环境监测与评价,定期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实施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程。
结合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实施,积极开展铜陵县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通过设立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发挥基本农田示范区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各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820.10公顷以内。各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分阶段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近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二、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长
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划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规定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958.4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649.10公顷以内。
三、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56.8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建设,集中支持东部城区、金桥工业园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重点满足工业、农业水利、社会服务、港口交通、供电供水、园区城建、生态环境等七大类重大项目用地。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准用地问题。新建住宅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做好新农村发展用地选址和规划,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要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
二、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和空间布局
规划期末,城镇村用地总规模为控制在8545.70公顷。
规划期内以本县城乡结构体系为依托,以中心村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为依据,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共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拆旧1925.80公顷,整理复垦后可新增耕地面积1733.22公顷,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最终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对国家及省重大基础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节能减排、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项目所需用地优先予以保障。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控制在5285.30公顷,净增3235.80公顷。
一、优化配置交通用地
统筹安排公路用地。按照节地优先、建设新路与整修、复垦老路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公路选线节地的引导,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优先保障铜宣高速铜陵县段、巢无铜高速公路铜陵段等重点工程用地。适度发展农村公路,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镇村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合理配置铁路发展用地。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增加铁路发展用地规模,保障京福高铁、宁安城际高铁等重点工程的用地需求,优化用地配置,引导铁路建设节约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顺安河Ⅰ级航道工程用地,鼓励利用现有航道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加快高等级内河航道网建设,提高内河航道等级,形成网络畅通、结构合理、系统完善、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
整合港口码头用地,合理、有序利用沿江沿河岸线资源,加快港口码头用地整合,提升港口规模和效益,优先安排东联货运码头、西联货运码头、顺安码头等用地。
二、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流域治理和防洪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级、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规划期内,重点安排江心洲及外滩圩防洪保安、长江干堤护岸、泵站建设、水库除险加固、溢洪道护砌除险、农村饮用水等用地。
规划期内,安排交通水利用地新增指标3881.6公顷。
三、合理安排电力基础设施用地
积极发展电力,加快城乡电网改造,保障电力建设必要用地。规划期间重点保障110千伏铜陵县变电站(五松镇境内),110千伏钟鸣变电站、220千伏董店变电站、220千伏顺安变电站用地。同时,新增35千伏供电容量43650千伏安(不包括新增的35千伏用电客户占用的供电容量和110千伏变电站供出的10千伏容量),安排用地面积约12.00公顷。
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规划期内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820.1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958.4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649.10公顷以内。根据建设用地布局和空间管制的要求,结合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和实际需求,并考虑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的衔接,在全县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范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面积:8958.40公顷。
布局: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金桥工业园、东部城区、各乡镇的镇区及工业集中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范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协调,在特定条件下,规划期内可用于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用地的土地。
面积:893.80公顷
布局: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金桥工业园、各乡镇的镇区及工业集中区、新农村规划布点所在地。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范围: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面积:69117.60公顷。
布局:限制建设区内主要为基本农田和林地、园地等,分布远离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可予以实施。
4.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
四、禁止建设区
范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面积:3083.60公顷。
布局:凤凰山、笠帽山自然保护区等区域。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和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五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铜陵县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3916.30公顷。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63.10公顷以内。
二、中心城区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区内土地面积2441.30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主要用于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调整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区内土地面积173.20顷。
3.限制建设区主要是基本农田、林地、园地和牧草地等区域,分布远离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区域土地面积1223.00公顷。
4.禁止建设区主要是笠帽山自然保护区等区域,面积78.80公顷。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一节 构建和谐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一、规划目标
贯彻和推进铜陵生态县建设的全面开展与深化,把铜陵县建设成为经济良性循环、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优良、人居环境舒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工业强县”。
二、县域生态功能区划
(一)沿江平原湿地区。
长江水域、江心沙洲、沿江湿地,钟仓河以北、东湖以东的圩区,应加强湿地和长江珍稀水生动物的保护,建设长江防护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快水利和小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农村及农业面源污染。
(二)中部岗地区。
南部山区向沿江平原过渡地带,以岗地为主,间杂丘陵和平原,应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保证生态用地,适度控制对生态良好区域的开发;加强植树造林和城镇绿化,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三)南部山地区。
以低山为主,山峦起伏,沟壑纵横。自西向东沿敕山-樟木山-棋盘石-铜官山-老鸦岭-城山-牛山-矶头山-黄龙山-叶山-舟山-狮子山以南的区域。本区矿产资源、生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应加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水利兴修,加大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控制水土流失;矿产资源开发实行分区管理,遏制滥采滥挖;加强矿区生态恢复与重建,防治地质灾害。
第二节 生态环境建设
一、构筑城区新框架
以老城为基础,以新城为核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用地布局,使城区生活、生产等用地结构清晰、功能明显。结合生态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建设沿主要道路、河流及周围地区的生态林网与生态廊道。
二、构建和谐的生态廊道
主要包括长江、顺安河、黄浒河、新桥河沿岸生态廊道等,主要起到提高沿江沿河两岸生物多样性,增加河流中生物食物的供应,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水质的作用。构建沿江高速、合铜黄高速公路、铜九铁路两侧生态廊道等,建设防风护路林带,提高全县绿地率。
三、生态工程建设
重点建设钟鸣生态保护区、天门镇生态保护区、永泉生态农庄示范基地、新桥高科技现代农业示范园、退耕还林工程、渔业生态环保保护工程。
第三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农业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模式:充分利用作物、畜禽、鱼等在生产中的时间、空间差异,实行立体种养、主体开发,建立高速运作的农业生态循环系统,形成一年四季均有产出的时空格局,同时,以无公害、绿色食品开发带动环境治理,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农业循环示范园区模式:充分发挥新桥农业科技示范园为省级示范园的效应,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和农民受益”的原则,不断推进园区的标准化建设,力争成为农业科技项目攻关试验推广示范的主要载体和农业高新技术的“孵化器”;以顺安城山生态保护区为核心建设铜陵农业循环经济试验园,进行总体规划和开发建设,发展农业生态经济、优质农产品加工、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绿色农园建设,形成“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运程,使其成为安徽省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二、工业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集中区用地模式:鼓励各类用地向园区集中,重视各类园区资源的循环和节约利用,合理规划园区内的资源流和能源流,达成各类生产环节的配套,改变土地分散无序利用的状况,实现基础设施的充分共享。
循环产业园区式用地模式:以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研究入园企业的产业链接关系,把上游企业产生的废物转化为下游企业的原料,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上将污染物排放量减至最低。通过园区内各单元间的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的梯级利用以及基础设施的共享,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实现区域绿色生产和综合利用资源,建设循环经济型园区。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为加强铜陵县土地空间管制,在保持行政村行政界限完整的前提下,遵循土地利用现状、适宜用途和规划用途的一致性原则,土地利用地域的差异性和相似性原则、考虑到未来土地利用方向和空间布局,将全县土地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及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共七个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面积为18833.60公顷,各镇均有分布,其中西联乡、天门镇、钟鸣镇最多。
管制规则:
1.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5. 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二、 一般农地区
规划到2020年,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0916.80公顷,主要分布在各乡镇镇区、中心村周边的扩展边界内外。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林业用地区面积为22634.00公顷,在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在天门镇、钟鸣镇、顺安镇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区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总面积8545.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23%。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各建制镇、居住集中区和工业园区。该区基础设施好,交通便利,城镇布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全县商业流通和集市贸易的主要集散地。
镇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
2. 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农村居民点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新农村建设规划;
2.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3. 区内拟复垦的村庄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不得改建、扩建、新建。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412.70公顷,分布零散,范围广。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963.90公顷,集中分布在顺安镇、钟鸣镇、天门镇。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规划到2020年,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3083.60公顷,主要是凤凰山、笠帽山景点等区域。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第一节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
一、农用地整理
大力推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程,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2006-2020年农地整理26790.00公顷,新增耕地1339.50公顷。
二、村庄整理
落实镇村布局规划,坚持城乡统筹,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组织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开展迁村并点﹑退宅还田。2006-2020年共安排农村居民点整理1335.30公顷,可新增耕地1072.70公顷。
第二节 大力开展土地复垦
加快废弃工矿、交通水利用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砖瓦窑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规划期内共复垦工矿、交通水利用地1752.60公顷,可新增耕地1114.40公顷。
第三节 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依据“占补平衡”要求,2006-2020年安排未利用土地开发2297.10公顷,新增耕地1258.00公顷。
第四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安排
一、土地整理重点项目
主要分布在老洲乡、胥坝乡等乡镇。
二、土地开发项目
主要安排在荒草地及滩涂等宜农后备资源丰富的胥坝乡、顺安镇、天门镇等乡镇。
三、土地复垦项目
主要安排在钟鸣镇、顺安镇、天门镇等乡镇。
第五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主要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的缺口、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加耕地,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2006-2020年期间,铜陵县拟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拆旧1925.80公顷,整理复垦后可新增耕地面积1733.22公顷,形成的建新指标优先用于拆迁居民的安置,节余指标作为建新留用区用于城镇发展,在全县内统筹安排。建新区主要分布在县城、各镇区以及中心村布点区域。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第一节 落实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根据铜陵县的调控方向,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规划分别制定各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等预期性指标(详见附表),强化铜陵县土地利用调控功能。
铜陵县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一、县城镇土地利用方向
县城五松镇同时也是铜陵市区的一部分,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重点发展产品精加工业等产业,以行政、商业和生活居住功能为主,布置行政办公、市场贸易和新兴文化体育设施、居住用地等。
二、重点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重点乡镇主要包括顺安镇和钟鸣镇,顺安镇是铜陵县未来发展的重点,作为东部城区来定位发展。规划期内各重点乡镇应充分依托自身的产业特点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布局工业小区、商业小区和其它功能区,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力度,加快形成与中心城区快速便捷联系的干道和公共交通体系。依托工业集聚区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对周边地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聚和牵引功能,提高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依托、农村二、三产业集中发展的载体以及就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空间。
三、一般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一般乡镇是指除县城区和重点乡镇以外的五个乡镇,包括老洲乡、胥坝乡、东联乡、西联乡和天门镇。
规划期内,五个乡镇需因地制宜,依托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自己的主导产业,发挥自己的特色优势,在全县尽快形成多点开花的局面,全面建成充满活力、各具特点和魅力的乡级小城镇。
第三节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一、五松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到2020年,五松镇没有耕地保有量,不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02.3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95.00公顷以内。
二、顺安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到2020年,顺安镇耕地保有量为1636.60为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63.4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97.8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63.40公顷以内。
三、钟鸣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到2020年,钟鸣镇耕地保有量为3154.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81.9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22.9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28.00公顷以内。
四、天门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到2020年,天门镇耕地保有量为4131.00为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55.5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30.6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76.80公顷以内。
五、老洲乡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到2020年,老洲乡耕地保有量为970.00为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47.8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0.1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40.80公顷以内。
六、胥坝乡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到2020年,胥坝乡耕地保有量为3160.00为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12.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8.3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4.60公顷以内。
七、东联乡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到2020年,东联乡耕地保有量为1494.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19.9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23.5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53.50公顷以内。
八、西联乡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到2020年,西联乡耕地保有量为3221.90为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01.6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04.6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21.80公顷以内。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法律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调整或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三)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
编制建设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必须根据最新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标准及相关违约责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约定标准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强化规划目标的管理责任制。
按照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乡(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二、行政措施
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管理的三项基本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土地利用项目的规划审查制度,通过行政手段在“源头”上控制不符合规划的用地。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特别是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的论证制度。
三、经济措施
(一)建立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生态保护用地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进一步提高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和生态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健全土地激励补偿机制。
鼓励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的行为,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行为,要实行一定的经济支持与奖励。同时健全农业土地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激励机制。
四、技术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监测评价。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利用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及时对各类各项用地进行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评价,对规划实施的效益进行阶段性的分析,为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措施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二)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铜陵县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形成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为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建立不同级别、不同比例尺、不同类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间联动更新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强化系统的规划实施动态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功能,逐步实现土地规划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规划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五、社会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各地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附 则
本规划经铜陵市人民政府审查,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修改,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图件、表格等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图件、表格的具体说明。
本规划由铜陵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划的解释权属铜陵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指标 | 单位 | 2005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
2010 | 2020 | ||||
总量指标 | |||||
耕地保有量 | 公顷 | 18105.60 | 17980.00 | 17768.5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面积 | 公顷 | 15482.80 | 15482.80 | 约束性 | |
园地面积 | 公顷 | 1421.60 | 1395.40 | 预期性 | |
林地面积 | 公顷 | 23249.40 | 22854.00 | 预期性 | |
牧草地面积 | 公顷 | 1214.20 | 713.10 | 预期性 | |
建设用地规模 | 公顷 | 11151.20 | 10794.40 | 14820.10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公顷 | 8813.20 | 8395.80 | 8958.40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公顷 | 2989.40 | 3020.00 | 3649.10 | 预期性 |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及其他用地规模 | 公顷 | 2338.00 | 2398.60 | 5861.70 | 预期性 |
增量指标 |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公顷 | - | 6756.80 | 预期性 |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公顷 | - | 6481.00 | 预期性 |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公顷 | - | 4553.90 | 约束性 |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公顷 | - | 4553.90 | 约束性 |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 | 公顷 | - | 4784.60 | 约束性 | |
效率指标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平方米/人 | 145 | 约束性 |
单位:公顷、%
一级地类 | 二级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近期目标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期间 面积增减 | |||
地类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农用地 | 耕地 | 18105.60 | 22.07% | 17980.00 | 21.91% | 17768.50 | 21.65% | -337.10 |
园地 | 1421.60 | 1.73% | 1516.60 | 1.85% | 1395.40 | 1.70% | -26.20 | |
林地 | 23249.40 | 28.33% | 23387.70 | 28.50% | 22854.00 | 27.85% | -395.40 | |
牧草地 | 1214.20 | 1.48% | 1192.40 | 1.45% | 713.10 | 0.87% | -501.10 | |
其他农用地 | 8629.90 | 10.52% | 8945.70 | 10.90% | 8355.40 | 10.18% | -274.50 | |
合计 | 52620.70 | 64.13% | 53022.40 | 64.62% | 51086.40 | 62.26% | -1534.30 | |
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1953.40 | 2.38% | 2210.00 | 2.69% | 3236.40 | 3.94% | 1283.00 |
农村 居民点用地 | 5823.80 | 7.10% | 5375.80 | 6.55% | 5309.30 | 6.47% | -514.50 | |
采矿用地 | 1012.00 | 1.23% | 764.70 | 0.93% | 282.90 | 0.34% | -729.10 | |
其他独立 建设用地 | 24.00 | 0.03% | 45.30 | 0.06% | 129.80 | 0.16% | 105.80 | |
交通水利用地 | 2049.50 | 2.50% | 2052.50 | 2.50% | 5285.30 | 6.44% | 3235.80 | |
其他建设用地 | 288.50 | 0.35% | 346.10 | 0.42% | 576.40 | 0.70% | 287.90 | |
合计 | 11151.20 | 13.59% | 10794.40 | 13.16% | 14820.10 | 18.06% | 3668.90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11662.30 | 14.21% | 11595.20 | 14.13% | 10257.70 | 12.50% | -1404.60 |
自然保留地 | 6619.20 | 8.07% | 6641.40 | 8.09% | 5889.20 | 7.18% | -730.00 | |
合计 | 18281.50 | 22.28% | 18236.60 | 22.22% | 16146.90 | 19.68% | -2134.60 | |
土地总面积 | 82053.40 | 100.00% | 82053.40 | 100.00% | 82053.40 | 100.00% | 0.00 |
********1">
********1">附表3 铜陵县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地区 |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区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 林业用地区 |
五松镇 | 0.00 | 160.00 | 2464.10 | 26.30 | 0.00 | 78.80 | 44.20 |
顺安镇 | 1712.10 | 1694.20 | 1547.60 | 164.80 | 66.90 | 3004.80 | 5456.30 |
钟鸣镇 | 2793.60 | 1554.60 | 962.10 | 101.20 | 320.10 | 0.00 | 7652.10 |
天门镇 | 4122.40 | 1958.30 | 1013.50 | 63.60 | 576.90 | 0.00 | 7614.50 |
老洲乡 | 1014.10 | 611.80 | 320.40 | 2.40 | 0.00 | 0.00 | 473.80 |
胥坝乡 | 4074.70 | 1769.50 | 680.10 | 2.30 | 0.00 | 0.00 | 691.40 |
东联乡 | 1499.10 | 1169.30 | 765.30 | 33.60 | 0.00 | 0.00 | 64.80 |
西联乡 | 3617.60 | 1999.10 | 792.60 | 18.50 | 0.00 | 0.00 | 636.90 |
合计 | 18833.60 | 10916.80 | 8545.70 | 412.70 | 963.90 | 3083.60 | 22634.00 |
单位:公顷
基期耕 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其他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灾毁 | 其他 | ||||
规划近期 | 18105.60 | 1040.20 | 98.60 | 815.80 | 125.80 | 0.00 | 1165.80 | 645.00 | 404.20 | 116.60 | -125.60 | - |
规划期 | - | 4784.60 | 1339.50 | 2187.10 | 1258.00 | 0.00 | 5121.70 | 4553.90 | 438.30 | 129.50 | -337.10 | 17768.50 |
年均增减 | - | 318.98 | 89.30 | 145.81 | 83.87 | 0.00 | 341.45 | 303.59 | 29.22 | 8.63 | -22.47 | - |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 | 其中占耕地 | ||||||
建设用地 | ||||||||
1.能源 | 国电铜陵电厂二期 | 新建 | 2012 | 28.00 | 20.00 | 14.00 | 东联乡 | |
亚星焦化 | 新建 | 2010 | 7.00 | 5.00 | 4.00 | 五松镇 | ||
2.交通 | 铜陵长江公路铁路桥 | 新建 | 2011-2012 | 21.00 | 15.00 | 11.00 | 东联乡 | |
巢无铜高速公路铜陵段 | 新建 | 2011 | 97.00 | 70.00 | 49.00 | 东联乡、钟鸣镇 | ||
铜陵市跨江桥隧工程 | 新建 | 2016 | 21.00 | 15.00 | 11.00 | 老洲乡 | ||
顺安河Ⅰ级航道工程 | 扩建 | 2013 | 278.00 | 200.00 | 140.00 | 顺安镇、西联乡、东联乡 | ||
顺安河公路大桥及连接线 | 新建 | 2009 | 25.00 | 18.00 | 13.00 | 五松镇、西联乡、东联乡 | ||
胥坝夹江大桥及连接线 | 新建 | 2015 | 28.00 | 20.00 | 14.00 | 西联乡、胥坝乡 | ||
省道321 | 改建 | 2012 | 28.00 | 20.00 | 14.00 | |||
省道320 | 改建 | 2012 | 21.00 | 15.00 | 11.00 | 钟鸣镇 | ||
省道103 | 改建 | 2012 | 17.00 | 12.00 | 8.00 | 天门镇 | ||
顺安至牌坊头公路 | 改建 | 2009-2010 | 74.00 | 53.30 | 37.00 | 天门镇、顺安镇 | ||
天门至店门口公路 | 改建 | 2012 | 25.00 | 18.00 | 13.00 | 天门镇 | ||
坝埂头至白杨坡公路 | 改建 | 2011-2012 | 82.00 | 59.00 | 41.00 | 东联乡、顺安镇 | ||
九榔至凤凰公路 | 改建 | 2012 | 38.00 | 27.30 | 19.00 | 顺安镇、钟鸣镇 | ||
钟仓至顺安公路 | 改建 | 2009-2010 | 57.00 | 41.00 | 29.00 | 西联乡、顺安镇 | ||
顺安河Ⅳ级航道工程 | 扩建 | 2009-2012 | 97.00 | 70.00 | 49.00 | 顺安镇、西联乡、东联乡 | ||
东联货运码头 | 新建 | 2010-2015 | 东联乡 | 起步区内 | ||||
朱家嘴至永丰 | 新建 | 2012 | 56.00 | 40.00 | 28.00 | 五松镇、西联乡、东联乡 | ||
西联货运码头 | 新建 | 2012 | 28.00 | 20.00 | 14.00 | 西联乡 | ||
顺安码头 | 扩建 | 2011-2012 | 7.00 | 5.00 | 4.00 | 顺安镇 | ||
3.水利 | 圣冲水库扩建工程 | 扩建 | 2012 | 7.00 | 5.00 | 4.00 | 顺安镇 | |
4.电力 | 110千伏铜陵县变电站 | 新建 | 2010 | 4.00 | 3.00 | 2.00 | 五松镇 | |
110千伏钟鸣变电站 | 新建 | 2012 | 4.00 | 3.00 | 2.00 | 钟鸣镇 | ||
220千伏董店变电站 | 新建 | 2010 | 4.00 | 3.00 | 2.00 | 天门镇 | ||
220千伏顺安变电站 | 新建 | 2012 | 4.00 | 3.00 | 2.00 | 顺安镇 | ||
5.环保 | 化工小区污水处理工程 | 新建 | 五松镇 | |||||
顺安天然气储备利用工程 | 新建 | 顺安镇 | ||||||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 | 新建 | 天门镇 | ||||||
能源生态家园富民 | ||||||||
6.旅游 | 金榔旅游风景区 | 钟鸣镇 | ||||||
顺安旅游风景区 | 顺安镇 | |||||||
凤凰山旅游风景区 | 顺安镇 | |||||||
天目湖旅游风景区 | 天门镇 |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耕地保有量 | 建设用地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五松镇 | 0.00 | 0.00 | 3102.30 | 2441.30 | 895.00 | 0.00 |
顺安镇 | 1163.40 | 1636.60 | 3797.80 | 1760.50 | 1363.40 | 998.10 |
钟鸣镇 | 2481.90 | 3154.50 | 2322.90 | 1093.30 | 628.00 | 832.40 |
天门镇 | 3355.50 | 4131.00 | 1730.60 | 1085.70 | 376.80 | 867.70 |
老洲乡 | 847.80 | 970.00 | 420.10 | 315.70 | 140.80 | 445.50 |
胥坝乡 | 3112.70 | 3160.00 | 718.30 | 666.30 | 74.60 | 726.70 |
东联乡 | 1419.90 | 1494.50 | 1523.50 | 795.90 | 653.50 | 316.40 |
西联乡 | 3101.60 | 3221.90 | 1204.60 | 799.70 | 421.80 | 597.90 |
合计 | 15482.80 | 17768.50 | 14820.10 | 8958.40 | 4553.90 | 4784.70 |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农田保护面积 | 农田保护面积 | ||||
五松镇 | ||||||
顺安镇 | ||||||
钟鸣镇 | ||||||
天门镇 | ||||||
老洲乡 | 838.40 | 868.30 | 204.00 | 4.08 | 174.10 | 3.52 |
胥坝乡 | 3134.20 | 3187.90 | 951.60 | 19.05 | 897.90 | 18.14 |
东联乡 | ||||||
西联乡 | ||||||
合计 | ||||||
注: 本表为规划编制中的工作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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