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十堰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十堰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十堰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26 20:56|发布单位:十堰市医疗保障局|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02-16|项目监管地:十堰市本级|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9楼9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十采计备【2022】XM0254号

3、项目名称:十堰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0(万元)

6、最高限价:90(万元)

7、采购需求:

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我局开展欺诈骗保举报件调查、各类专项检查、数据监测与分析等,主要包括:
1.协助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2.开展医保数据分析。根据医保大数据信息、医院his数据、以及与其他部门相关数据的筛查比对,制定规则进行分析,查找问题线索,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3.配合国家局、省局对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开展飞行检查。
4.协助开展欺诈骗保举报件及重点案件的调查。
5.完成交办的其他检查任务。

8、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全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惩戒对象、“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期内);
(2)相关主体(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在查询结果加盖公章(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期内);
(3)人员要求:具有不同临床学科(心内、肾内、呼吸内、消化内科、血液内科、神经外科、乳甲外科、肝胆外科、胸外科、普外、骨科、康复科、妇科、烧伤科、烧伤整形科、肿瘤科)、药学、超声影像、检查化验、病案管理、计算机、财务审计、法律等各类专业人员。专业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或资格证书,如《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药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等。医疗卫生方面,专家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要求助理及以上职称;计算机方面,要熟悉电脑操作,熟练运用文字处理、表格数据统计、网络操作等软件,懂数据库者优先;财务审计方面,要求熟悉医药物资进销存审计及渠道管理,聘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法律方面,要求熟悉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医保法律法规,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执业人员,以上专业人员总数不少20人。固定人员需1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医疗卫生专家人数占比不低于35%,会计、数据、法律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45%;
(5)硬件要求: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车辆等交通工具保证监管检工作正常的开展;
(6)信息化要求:具有完备的信息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电脑、存储设备、移动手提电脑、便携式小型打印机、多功能复印机、执法记录仪、录音仪、高拍仪、密拍仪、平板pad等。具有根据“医保大数据信息、医院his数据、以及与其他部门”相关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制定相关规则进行分析,查找问题线索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1月27日至2022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9楼902室

3、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携带本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的原件和全套复印件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清晰可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以上资料合格方可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办理邮购),逾期报名及资料不清晰不齐全将不予受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2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9楼902室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2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9楼9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投诉书要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谈判公告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后获取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其可质疑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参加报名、投标时,投标单位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场投标必须出示“湖北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实名登记、实时测量体温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只允许投标单位派1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投标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因不能出示“绿码”或体温异常等原因而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9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9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祥均

电话:13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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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保障局 检查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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