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2号)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漯示范采招标采购-2021-16
二、项目名称: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大厦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和统锐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山路与海河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
被投诉人:河南荣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漯河杰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
壹:投诉事项(参数项):(一)招标文件中二.1.1;四.1.1 户内全彩 LED 屏第 1 项:1、★点间距:≤2.0mm,像素构成:1R1G1B,像素失控率:≤0.00001;采用金属底壳工艺,产品轻薄且安装精度高;灯板与套件贴合设计,可快速散热; 招标文件要求采用金属底壳:金属底壳具有安装精度高,散热良好的特性,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投标产品为:“蓝普”,并不具备满足该项要求的产品;蓝普在市场上没有推过金属底壳的产品,关于底壳、套件、材料等蓝普检验报告中第24 项、32 项、46 项均未有金属底壳,此塑料底壳与金属底壳成本价格相差巨大。该产品在此项实际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中一.1.5;四.1.5 户内全彩 LED 屏第 5 项:
5、平均功耗:≤253W/㎡,对地漏电电流≤3mA/㎡;显示模组 MTBF≥100000 小时,支持 7×24H 连续工作;
蓝普检验报告第 8 页第 29 项显示MTBF 检验结果为 50000h,此处寿命显示仅为招标文件要求寿命的一半,蓝普该项不满足,此项价格成本差距巨大;
(三)招标文件中二.1.11;四.1.11 户内全彩 LED 屏第 11 项:
11、投标产品须经过噪音测试,要求 LED 显示屏 工作状态下最大噪声值,前、后、噪音声压级不 超过 8dB,蓝普检验报告第 15 页第 109、110 项显示室内工作噪音检验结果为 15dB,室外工作噪音检验结果为 20dB,此两处检验结果显示仅为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足一半,因此蓝普该项不满足.
(四)招标文件中二,1.15;四.1.15 户内全彩 LED 屏第 15 项:
15、所投 LED 显示屏产品须通过 CCC 强制认证,不接受 OEM 产品; 通过官网查询,蓝普 3C 认证已经注销,该项不满足。
(五)招标文件中二.16.1;三.11.1 无线话筒参数第 1 条;
1、频率指标:470-510M 540-590M 640-690M 740-790M 807-830M Hz≥五段频率指标,调制方式:宽带 FM,频道数目:≥500 个频道;中标公司所投产品通过官网参数查询,频道数目小于招标文件所要求500 个因此该产品不能满足招标要求。
(六) 招标文件中一.15.1;二.17.1;三.12.1 调音台参数;
第 1 条:支持≥8 路麦克风输入兼容 6 路线路输入接 口,支持≥2 路立体声输入接口,≥4 路RCA 输 入,话筒接口幻象电源:+48V;
中标公司所投产品通过官网参数查询,参数仅为 6 声道,6 路 XLR 输入,因此该产品不能满足招标要求。
招标文件中一.15.3;二.17.3;三.12.3 第 3 条,内置 24 位 DSP 效果器,提供 100 种预设效果中标公司所投产品通过官网参数查询,参数仅为 99 个,因此该产品不能满足招标要求。
招标文件中第一.15.5;二.17.5;三.12.5 第 5 条:★内置 USB 声卡模块,支持连接电脑进行音乐播放和声音录音;内置 MP3 播放器,支持 1 个 USB 接口接 U 盘播放音乐(提供功能截图佐证);
所中标产品参数未体现标星项★内置 USB 声卡模块,支持连接电脑进行音乐播放和声音录音;支持 1 个 USB 接口接U 盘播放音乐。
≥4 路辅助输出、≥1 组立体声监听输出、≥1 个耳机监听输出、≥1 组主混音断点插入、≥6 个断点插入,因此所投产品不满足该招标要求。
(七)招标文件 二.2;四.2;二.4;四.4 项接收卡和视频处理器项;根据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公司所投产品“诺瓦”,经与诺瓦原厂商沟通查询,中标候选人公司所提供资料属于虚假伪造,事实依据如下:
(八)投诉请求:
1、根据招标文件第 63 页加黄字体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备注: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负责,招标结束后,采购人有权抽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如发现虚假应标的行为将予以废标处理并追究中标人以及厂商的法律责任。”
我方请求财政监督管理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以及承诺虚假与否抽查甄别,对中标候选人单位所投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二.1.1,四.1.1;一.1.5,四.1.5;二.1.11,四.1.11;二.1.15,四.1.15;二.16.1,三.11.1;一.15.1,二.17.1,三.12.1;一.15.5,二.17.5,三.12.5;二.2,四.2,四.4 产品资料参数投标时的有无虚假应标行为进行确认,此参数与招标文件参数的成本价格差距巨大。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我方请求财政监督管理科、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中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所投产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确认。并依法依规处理。
贰、质疑事项(商务资格项):
一、招标文件第 12 页 1.4.2(6)明确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法人及两个以上法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和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在本项目中同时递交文件的;我单位质疑河南荣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漯河市杰震实业有限公司可能是关联公司,参与同一项目投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投诉。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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