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公司技改项目-生产车辆更换工程车辆招标公告

北京电力公司技改项目-生产车辆更换工程车辆招标公告

  1、北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北京电力公司技改项目-生产车辆更换工程车辆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七章技术规范”。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以招标编号为单位递交。

  2、投标人应满足北京电力公司车辆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第一册(通用部分)中投标人须知第3条和第二册(专用部分)中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3条的规定。投标人需满足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8月15日起至2007年8月28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07年9月5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樱桃二条7号一层大厅 100054

  开户行:建行宣武支行

  帐号:****************865

  5、开标时间:2007年9月5日9:00,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不低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每一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7、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购买或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

  北京市宣武区樱桃二条7号 100054

  联系人:闫阳

  电话:***-********

  传真:***-********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务必携带U盘。

  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如果是生产厂家参加投标,须提供具有覆盖本次投标产品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5、如果是经销商参加投标,须提供二级以上品牌经销商资质。

  6、如果是经销商参加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对经销商的授权书。

  7、品牌销售业绩优良,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国内的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

  8、工程车投标人有工程车销售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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