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白茨混煤1#

黄白茨混煤1#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煤种 竞价总量 最小购买数量起拍单价最小加价单位 更多信息
黄白茨混煤1# 烟煤 20,000吨 20,000 吨 300.00元/吨 1.00 元 产品详情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全水 Mt % 灰分 Aar % 挥发分 Var % 全硫 St,ar % 灰熔点 ST ℃
-- -- -- -- -- --
哈氏可磨指数 HGI 粒度 mm 固定碳 Fc % 粘结指数 G 胶质层厚度 Y mm 碱性氧化物钠 %
-- -- -- -- -- --

交易属性
固定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下架时间
100,000.00 元 -- 2022-01-27 10:50:002022-01-27 12:00:00
交割方式 交货地交货时间
自提 神华集团乌达黄白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01-27 12:00:00至2022-02-12 00:00:00

交货地 详细地址
神华集团乌达黄白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履约保证金比例 履约保证金金额 --
-- -- --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 竞价开始时间 竞价结束时间允许延时
公开竞价 2022-01-27 11:00:00 2022-01-27 11:30:00

产品名称:交货地:

卖家联系信息
联系人姓名 电话 销售单位 单位地址
李斌 139*****740 乌海能源公司 乌海能源公司

备注信息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期限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合同

(乌海-煤炭-自提)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依照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有关交易规则,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交易,达成合意并订立本合同。

1、品种信息表

1.1 具体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表1 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明细表

品种名称

煤质指标


合同数量

(吨)


合同价格(元/吨)


发热量Qnet,ar kcal/kg


全硫

St,d %


灰分

Ad %


全水

Mt %


挥发分

Vdaf %

黄白茨混煤1#








2、煤质调价

2.1煤质无奖罚。如发生较大范围的煤质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货款支付

3.1合同价格为场地车板含税价(现金价格)

3.2本合同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3.3支付期限为成交后第三日17点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

4、货物交接

4.1交货地点(即本合同履约地点):

4.2交货方式:

5、数量与质量的确认

5.1煤炭数量、质量验收以甲方检斤、化验结果为准,如有较大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6、货款结算

6.1如果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由于国家政策或市场变化而发生的价格调整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6.2出卖人出具煤炭增值税发票作为结算依据。买受人必须在提货前预付全部货款,方可办理提货事宜。

7、违约责任

7.1乙方签订合同后应及时按计划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如在约定日期内未完成本次签订合同量总数的80%,则承担违约金5万元,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7.2由于出卖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决;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3买受人应在买卖结束后60日内办理余款清结事宜,如未能及时办理,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不可抗力

8.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争议解决

9.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乌海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甲、乙双方登录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支付保证金后生效。

10.2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10.3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于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器中,甲、乙双方可在线使用电子印章后下载合同,或由乙方打印并盖章之后,在提货前将合同先传真至甲方,在付齐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本邮寄至甲方,甲方负责盖章后将合同原件返还乙方。

10.4本合同只对合同签订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本合同不得转让,否则视为无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0.5本合同内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需加盖双方合同章确认生效,否则无效。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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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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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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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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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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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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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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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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