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芜湖市鸿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芜湖市鸿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芜自然资规〔2022〕5号)的办复便函(办复〔2022〕35号),我局决定收回你公司位于鸠江区东至芜湖金恒发置业有限公司、西至水沟、南至湾里街道石城湖社区、北至武夷山路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芜开国用(2006)第043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收回面积22830.08平方米。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到鸠江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事宜。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单位不得对该宗地再进行租赁、转让、抵押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芜湖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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