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
3、投标人具备省测绘主管部门开具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技术要求
2.1 紧迫性和重要性
1、大比例基础地形图是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设计等工作重要的基础资料,也是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前期必要基础数据,它的现势性直接影响到这些工作的效果、质量和进度。按照《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测制和更新 1:50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和数字化新产品,更新周期不得超过四年。近几年盘锦市经济发展持续向好,城市面貌变化日新月异,城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原有地形图数据(2011 年)因为更新不及时已经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发展,满足不了工作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
2、大比例基础地形图更新能够有效满足盘锦市“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及相关子规划编制、实施、稳固和发挥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作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支撑“智慧城市”管理运营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需求。
3、通过大比例基础地形图修补测工作,有利于不动产测量成果管理,减少权属重叠情况,消除冗余信息,形象展示不动产的实际情况,满足不动产信息的管理需求,为不动产登记规范、提速、房屋落图落宗等提供有力支撑,实现不动产信息的便民利民之效果。
2.2 建设依据
1.《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条例》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 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
4.《关于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83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
7.《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 (自然资发〔2019〕170 号);
8.《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9.《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三、建设内容
1.已有数据转换(351 平方千米)将原盘锦市 1:500 地形图数据(1954 北京坐标系、中央经线 122°,1.5°投影)转换为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经线 123°,3°投影的地形图数据,重新分幅。
2 控制测量: 对地形图修补测(53 平方千米及新增地形图测绘 66 平方千米)进行像控点测量,坐标系采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经线 123°,3°投影。
3.地形图修补测(53 平方千米)
对已有航摄数据利用像控点进行空中三角测量创建的立体模型,开展立体测图。将已有 1:500 数字线划图数据与影像叠加,根据立体影像判读线划图实地已变化范围,在变化范围内对新增和变化的地物、地貌进行立体修测和补测;对已有地形范围以外、主城区周边地形进行新增地形立体测图及地物、地貌调绘,编辑最终成果。
4.新增地形图测绘(66 平方公里)
对已有航摄数据利用像控点进行空中三角测量创建的立体模型,开展立体测图,草编后制作外业调绘图,外业人员利用调绘图进行地物地貌等调绘,内业看不清、看不准、无法判别的地物等,做好标记,便于外业核实。航摄后新增要素以调绘时间为准,进行实地补测,编辑最终成果。
5.数字高程模型 DEM 制作(121 平方公里)
本次修测工作利用空中三角测量成果创建的立体模型,利用原地形图的高程点、等高线,补充采集特征点、线,生成 1:1000 比例尺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高程模型分幅为 1:1000 分幅,格网间距为 1 米。
6. 三维模型制作:(80 平方公里)
采用倾斜摄影(五镜头)获取影像,利用像控点进行空三加密,通过软件生成三维模型并对模型进行检查。航摄分辨率 1.5 厘米。
7.检查验收
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二级验收制度,作业员必须认真自查、自校,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交成果,由内业部、外业部实施检查,全部成果需 100%的检查,各级检查不可替代,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内、外业部检查后进行质量评定。公司成立项目验收组对各工序成果进行抽样检查和验收,最后成果由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上交甲方使用。
8.售后服务
技术服务单位应保证成果使用期间,发现的测绘成果更新时点以前错、漏等问题无条件整改。
四、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项目所有建设内容要求在 2022 年 9 月 30日前完成。
五、成果提交要求
1、地形图(*.dwg)和地理数据库(mdb)两套
2、航摄资料(*.tif、*.osgb)两套
3、1:500 地形图图幅接合表两套
4、项目技术设计书一份
5、项目检查验收报告书一份
6、各种仪器鉴定证书一份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