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关于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干将路以北,含干将路)招标公告(SZRF2021-G-029-A)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干将路以北,含干将路)招标公告(SZRF2021-G-029-A)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干将路以北,含干将路)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2022-01-27】

项目概况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干将路以北,含干将路)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SZRF2021-G-029-A

项目名称: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干将路以北,含干将路)

预算金额:0.0001万元,单价采购 最高限价:详见清单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服务要求

1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小型车)

1辆/次

100元

服务范围:姑苏区行政区域干将路以北,含干将路。

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中大型车)

1辆/次

150元

3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非机动车)

1辆/次

30元

注:1、本次招标为统一优惠率(下浮率)报价,以本服务清单中的最高限价为基准价进行统一的优惠率(下浮率)报价。投标人按最高限价报投标整体优惠率(下浮率),实际结算价按照单项最高限价*(1-整体优惠率(下浮率))后进行结算,实际工作量按照甲方要求并根据审计结果确定。预计二年预算经费为300万元整,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统一的优惠率(下浮率)。折扣率不低于0%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标书。

3、所报优惠率(下浮率)值越高,则表示投标报价越低,价格得分越高。

(一)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的实施机构项目开展要求

1、清障方须具有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的能力;

2、停车场场地要求:(实质性要求)

(1)苏州市范围有固定的停车场所,非居民小区内停车场,方便大型车辆进出和停放。(投标人需做出承诺)

(2)停车场所内区域划分:区域分为违停、违法车辆停放区域和事故车辆停放区域(划分的区域物理隔离,配备监控设备;区域不得停放无关车辆)。(投标人需做出承诺)

(3)停车位数量要求:2个区域的停车位各不少于50个。(投标人需做出承诺)

(3)停车场所的所属:包括自有或租赁(租赁的停车场需提供不少于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证明材料)。

3、清障方必须按规定要求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在税务发票上注明所提供服务项目、计费单位和收费金额等明细内容,并建立企业运行成本台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清障方不得收取被清障、保管车辆的任何费用。

(二)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的对象、内容及范围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清障车辆必须为姑苏区管辖区域内违法、事故、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2、清障方式必须为用专业道路清障车拖移,包括但不限于清障车、叉车、吊车、装载机等设备,清障时需要使用到的清障车辆及辅助工具不另外收费(投标人需做出承诺)。

3、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的范围:姑苏区行政区域干将路以北,含干将路。

(三)社会化清障流程及勤务保障服务要求

1、清障方须认真维护好自己的车辆,保证车辆、人员二十四小时待命。清障方必须服从交警大队指挥,并须在接到交警大队的拖车指令后,方可实施清障行为。在实施清障时,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交警大队所定的地点;

2、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将被清障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相关停车场。

3、被清障车辆的拖车过程及被拖至指定停车场保管后的保管责任由清障方负责,清障方须做好车辆进出的台帐,以便于各方检查、管理,如有损坏由清障方负责处理或赔偿,被清障车辆的放行必须凭交警大队开具的放车单后,方可放行,清障方不得私自放行。

4、备勤巡逻要求:

每天24小时内所含内容为甲方的一切勤务活动,其中高峰期(上午7:00-9:00,下午4:00-7:00),清障方须派清障车在甲方指定地点实行高峰备勤,备勤期间服从甲方跟车交警的指挥。每天平峰期,清障方须派遣清障车在甲方指派交警指挥下进行平峰巡逻。每天每辆执行备勤巡逻服务的清障车可按照中标的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小型车)费用计算四次。计算依据以姑苏交警大队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清障车每日勤务登记汇总表为准。

5、停车场被保管车辆整理服务:中标单位须在甲方的要求下定期对停车场内的违停、违法、事故车辆进行车辆整理,整理车辆所须的人员及辅助设备不另外收费。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响应的应急保障能力,且项目组成人员具备响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2、响应单位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响应单位须对项目现状进行理解分析、针对本项目做出对接方案、实施方案、应急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等,配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服务团队。

3、响应单位须根据采购需求提供详细方案。

4、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该标的物的全部服务、人工费、差旅费及其它辅助费用、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响应单位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售后服务能力。因此各响应单位可在投标前自行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响应单位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单位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响应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如中标方实际交付期超过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所规定的时间期限,采购方有权保留行使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本次招标中标后,合同部分或全部不可转包承诺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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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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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3.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3.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3、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4技术咨询

3.4.1注册咨询:****-********

3.4.2 CA办理咨询电话:****-********

3.4.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4,********6;咨询电话:139*****964

3.4.4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00QQ:********93、********171

3.4.5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964QQ:********4、********6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K504公开开标大厅(四)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2、疫情防控要求:投标单位到场代表身体健康,须持苏康码绿码并佩戴口罩、量体温和出示大数据通信行程卡。因现在疫情变化比较快存在因防疫措施导致不能进场的风险,供应商应按最新的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3、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苏州市公安局

********">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周明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

联系人:陈超、宁杰星、杨莹、孙阳、王思恬

电 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宁杰星

电 话:****-********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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