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项目
新宁县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项目
新宁县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1月27日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的委托,对新宁县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新宁财采计[2022]000106
3、委托代理编号:HNDTC2022-FW-009(SY)
4、采购项目预算:425000.00 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01 | 新宁县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425000.00 | 425000.00 | 6300.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出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资质类别)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 1 月 28 日起至2022年 2 月 8 日(国家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30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新宁县解放路147号(时代广场斜对面沙县小吃二楼)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及按本磋商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胶装成册,一式贰份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 2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 2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新宁县解放路147号(时代广场斜对面沙县小吃二楼)}。
六、投标保证金
关于保证金请详见磋商文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9.1款。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9 7398 2011
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193号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胡女士、骆女士
电 话: ****-*******(办)134*****449
地 址:湖南省新宁县解放路147号(时代广场斜对面沙县小吃二楼)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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