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月“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安排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月“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安排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环保系统“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8〕406号)要求,为更好地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我区“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接待具体内容
(一)接待对象
全区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总监或其代表;拟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重大项目负责人及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业务处室、执法局负责同志。
(三)接待时间
2022年2月24日(周四)。
(四)接待地点
能达大厦23楼2314会议室(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
(五)接待事项
1、全区企业发展及项目投资中属于和需要区生态环境局帮助解决的问题;
2、对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
3、在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二、接待程序
为提高接待效率,保证接待质量,我局拟采取以下流程:
(一)提问。
企业可通过邮件(电子邮箱:********3@qq.com)、电话(****-********)、传真(****-********)等形式登记来访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来访企业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二)预约。
根据问题,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安排对应分管领导和处室解答。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人员一般在接待日前一周确定。
(三)接待。
接待人员与来访企业代表会谈,详细了解来访问题,做好现场解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如果企业反映的问题当天接待人员无法解答,由接待人员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单位人员到场解答。
(四)交办。
根据企业提出的问题,如需进一步协调处理的,做好记录后将问题交由相应承办处室进行处理。
(五)办理及回复。
承办处室对交办的问题进行跟进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直接反馈来访企业,并做好记录汇总到综合处。
三、接待处理原则、方法
接待组织、收集问题等由综合处牵头。对当场能够答复解决的问题,接待人员当场答复解决;对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进行协调处理的问题,接待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处理;对不属于接待人员分管工作的问题,接待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由综合处汇总整理后交对应分管领导和处室处理;对不属本局职能范围的问题,接待人员要指引来访人重新确定对应部门进行反映。
四、接待问题办理时限
(一)对需进一步协调处理的问题,承办处室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也应在60日内办结。
(二)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承办处室难以处理的问题,应以专题报告的形式,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同时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30日,同时应告知来访企业延期理由。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环保接待日”不接受环保信访问题的投诉。如需投诉,请拨打“12369”反映。
(二)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人员一般在接待日前一周确定。
联系电话:****-********
联系人:唐洪
电子邮箱:********3@qq.com
附件1:南通开发区“企业环保接待日”申请表
附件2:关于开展“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的通知(通环办〔2018〕66号)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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