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团结路干渠治理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一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精河县团结路干渠治理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一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7:5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招标条件 | |||||||||||||||||||||||||||||
精河县团结路干渠治理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已经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精河县滨河乡都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精河县团结路干渠治理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3998.0万元,评标办法为 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精河县城 2.工程规模:干渠提升改造、景观水域、生态驳岸、硬化、人行步道、景观、廊架、桥、座椅、休息厅廊、亲水台、停车场、木栈道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满足本项目相关资质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其它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 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获取时间:2022年01月28日 10:00至2022年02月17日 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请使用移动CA数字证书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移动CA数字证书“标证通”办理方式见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8日 11时00分 2.递交方法:请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博州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博乐市锦绣路6号)。 3.开标地点:博州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博乐市锦绣路6号)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zfw.xjboz.gov.cn/)和博尔塔拉报上发布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
招标
|
武汉浩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