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生产加工2000吨铝型材、1000吨铝板、50吨五金制品建设项目

平湖市钟埭街道兴工路2258号3号厂房

平湖市法埃斯铝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总投资400万元,购置挤压机、冷却塔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加工2000吨铝型材、1000吨铝板、50吨五金制品的生产能力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排水系统严格采用污、废分流,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研磨液、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碱液和废包装桶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及废次品、废磨料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2

年产汽车座椅包覆15万套

平湖市曹桥街道兴曹路333号2幢4楼

浙江中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企业计划投资153万元,新增干式喷台、真空吸附机等设备,项目达产后年产汽车座椅包覆15万套。项目投产后企业共有两个厂区,分别为:平湖市盛业服饰有限公司内年产汽车塑料配件100万套;平湖市南方塑胶有限公司内年产汽车座椅包覆15万套。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喷胶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痛、废干式过滤棉、废清洗液、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增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

年产4000万套高档包装制品、3000万印张文化产品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宏昇包装南侧、景兴西路东侧

浙江海旺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8000万元,购置CTP制版机、四色胶印机、烫金压痕胶印机等设备,实施年产4000万套高档包装制品、3000万印张文化产品项目。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制版清洗水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更换,制版清洗废液作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海。

固废:废包装材料、纸张边角料、废塑料膜、废铝箔、废印刷版、不沾染危废的废手套及抹布、废次品外卖综合利用,制版清洗废液、油墨清洗废液、光油清洗废液、废包装桶、润版废液、污泥、沾染危废的废手套及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浙江东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套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平湖市曹桥街道龙安路777号

浙江东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总投资投资28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机械手7台和喷房3套等国产设备,投产后形成年产8万套汽车零部件(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废气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9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废:废包装桶(油漆、稀释剂、液压油等)、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水性喷枪废洗枪水、漆渣和废抹布手套等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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