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岗高排渠北段截污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罗岗高排渠北段截污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罗岗高排渠北段截污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增城市罗岗高排渠北段。
1.1.3 设计范围:本项目为市政截污工程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方案设计和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财政评审中心审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现场指导与监督,协助编制竣工图。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
1.1.5 项目批准文件:增发改投[2014]235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罗岗高排渠北段截污工程全长3630米,工程起点为荔城大道与广汕公路交界,终点为挂绿湖北湖入口处。工程主管沿广汕公路敷设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管径d800~d1000,长1170米,后沿罗岗高排渠敷设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管径d1200,长约1650米,工程沿主管两侧敷设支管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管径d500,长810米。估算总投资约2367.05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 。
1.1.10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种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方)不能超两名,应以具备工程相应设计资质要求的企业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 9 日至2014年7月 15日10:00~11:30,14:30~16:00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市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3)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76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综合单价最高不得超过250元/m,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综合单价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1.4.3-1.4.5三项费用限额合计6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发包人发出设计任务通知书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1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本公告按《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规定发布,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及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提交由增城市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根据高检院、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号)的规定及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关于工程项目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函》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增江街教育路10号,办公电话:********》。
1.6.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增城市增塘水库管理所;电话:***-********;地址:增城市园圃路4号。
1.7 招标人
1.7.1名称:增城市增塘水库管理所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增城市园圃路4号
1.7.3 联系人:赖先生
1.7.4 电话(手机)号码:***-********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2邮政编码、地址:510300 广州市广卫路4号20楼
1.8.3 联系人:陆先生
1.8.4 电话(手机)号码:***-********
1.8.5 传真号码:***-********
1.8.6 电子邮箱:gjjlns@126.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9.2邮政编码、地址: 511300 增城市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1.9.3 电话(手机)号码:
1.9.4 传真号码:
1.9.5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名称:增城市水务局
1.10.2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增城市园圃路4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
附录1
投标申请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