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遂平县全域旅游标识系统设计制作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关于对遂平县全域旅游标识系统设计制作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1:郑州百强标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荥阳市荥正佳苑小区
投诉人2:郑州星光广告标牌有限公司
地 址:荥阳市郑上路天河名苑
被投诉人1: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2号楼
被投诉人2:遂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遂平县勤政路
相关供应商:驻马店市时光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乐山路与正乐路交叉口南25米路西
二、投诉事项:
先干活后招标。
三、调查实事及处理决定:
经本机关调查和书面审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款之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缺乏实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遂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起六个月内向遂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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