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德阳市公厕管理及日常维护服务采购项目[510601202100433]”的质疑答复(质疑答复2022-002号)
关于“德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德阳市公厕管理及日常维护服务采购项目[510601202100433]”的质疑答复(质疑答复2022-002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28 15:47
质疑答复2022-002号
质 疑 答 复
供应商:成都盈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华阳大道二段68号1层
法定代表人: 张玉清
委托代理人:武文婷
联系方式:158*****852
被质疑人: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五洲广场
邮政编码:618000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成都盈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发物业)参加德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德阳市公厕管理及日常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过程中,根据中标结果公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2年1月19日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一、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评审,未依据我公司报价事实进行合法评审。
《评审公告表》中记录我公司投标报价为*******.00元,而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16.99万元,此报价已超出预算金额,而未被判定为无效。
二、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评审,未对“是否享受10%价格折扣”项进行合法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评审,未对本项目投标报价成本价进行合法评审。此项目成本价*******.26元,评标委员会未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
四、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评审,未对本项目“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及投标人合法业绩进行合法评审。
五、广州秀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资料,谋取中标。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该公司应属于中型企业,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为小型企业。
六、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根本无投标资格,应判为无效投标,评审委员会涉嫌违法评标。
七、德阳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属于大型企业,根本无投标资格,应判为无效投标。
八、广州秀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提虚假响应“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并具有提供虚假业绩资料的故意。
九、四川庄宏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虚假响应资格性要求。
质疑请求:
一、撤销广州秀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资格,依法对其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进行处罚;
二、依法对参加本项目投标公司的资格合法性、投标有效性进行再审,并依法对具有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公司进行处罚;
三、依法追究评审委员会违法评审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依法重新确定合法中标人。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我中心于2022年1月20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盈发物业所提质疑进行了复核。原评审委员会对盈发物业的投标报价及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所涉内容进行了逐一仔细核查,给出了如下意见:
一、盈发物业提交的投标报价多处大小写不一致,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修正,并经供应商确认。在价格分计算时,由于评审委员会操作失误,误录入为*******元,该价格自动进入评标系统报价村评分环节,导致盈发物业投标报价评分错误;
二、评审委员会在对价格评分时,对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仅对投标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进行了勾选,在价格计算时,所有供应商均未进行价格10%的扣除;
三、评审委员会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高于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社保标准,故无法判定是否低于成本。盈发物业关于低于*******.26元报价即为低于成本属该公司的自行判断;
四、公共厕所服务属于政府扶持的政府采购品目。评标委员会只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招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五、评标委员会在对中小企业的判定只对供应商在投标主认捐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认定,是否虚假提供,不属于评标委员会工作内容;
六、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否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无法核实,是否虚假提供,不属于评标委员会工作内容;
七、德阳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属于大型企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无法核实,是否虚假提供,不属于评标委员会工作内容;
八、广州秀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提虚假响应“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供虚假业绩材料,不属于评标委员会工作内容;
九、四川庄宏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是否“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评标委员会只对供应商是否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作出判断,是否虚假响应,不属于评标委员会工作内容。
综上,对你公司质疑答复如下:
1.由于评标委员会的误操作,导致价格分计算错误,所提质疑事项第一项成立;
2.由于所有供应商均未进行价格10%的扣除及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高于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社保标准,不能判定低于成本,所提质疑事项第二、三项不成立;
3.招标文件在第六章4.3综合评分明细表6业绩评分项中”,类似业绩指:合同内容必须显示有公厕(公共卫生间)管理或清扫内容”,并非你公司质疑函中所称只有合法从事公共厕所经营范围,才能得业绩项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分值,对比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评审。你公司所提质疑事项第四、八项不成立;
4.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应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标准为准,你公司在质疑中提供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不是行业划分的唯一法律文件。且国家统计局通知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未列名行业”,严格意义上不能做同一认定,所提质疑事项第五、七项不成立;
5.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确属大型企业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控股,所提质疑事项第六项成立;
6.我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函告四川庄宏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要求其提供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该公司提供有足以佐证其承诺函中“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你公司所提质疑事项第九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中心认为,贵公司提出的质疑部分成立。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我中心将函告采购人,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质疑答复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示视同向相关供应商送达)。
感谢贵公司对德阳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回复。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滿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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