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氧化物处理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二次)
氮氧化物处理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二次)
氮氧化物处理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氮氧化物处理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现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氮氧化物处理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有兴趣的潜在单位参与报价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氮氧化物处理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
2.2采购范围:详见技术要求。
2.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
2.4交货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场地(重庆市)。
2.5 该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35万元,所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该最高限价的范围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款、指导安装费、包装费、上车费、运费、卸货费、运输保险费材料到厂后卸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2.6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定金,卖方同时出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部件)运到买方现场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支付总货款的30%;设备(部件)安装调试完毕,并经72小时连续试运行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30%;总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考核12个月后支付。
3. 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参与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比选设备(部件)的生产、销售和安装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竞争性谈判规则
4.1报价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报价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报价要求体现单价、数量及总价,含分项报价明细。
4.3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应包含设备(部件)款、税金、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4.4报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营业执照、业绩表、法人委托书。
5.竞争性谈判办法
5.1本次采购采取综合评标法,其中价格总分80分,技术总分20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参选单位应仔细阅读技术附件,全面了解设备的技术要求,在满足所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综合评分最高者作为第一候选单位。
5.2技术评分表。
氮氧化物处理系统竞争性谈判文件评分方案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80分 (2)投标技术分20分 | |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认定投标人评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其评标价不进入评标价算术平均数的计算。) | |
3 | 投标总 报价评分标准(A) 80分 | 投标总报价 (满分80分) | 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1分,减少不扣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技术部分评分 | |||
技 术 部 分 (B) | 生产工艺方法和技术要求 (满分10分) | 1、根据投标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进行及系统配置进行横向比较赋分,优秀得10分;良好5分,一般3分。 | |
业绩及售后服务 (满分10分) | 1、每提供一个行业类似合同业绩加1分,最高得5分。 2、根据投标方案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进行横向排名,优秀得5分;良好3分,一般1分。 |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 | ||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2 年 1月 28日至 2021 年 2 月 11 日,每日9:00时11点30分,下午1点30至17:00时报名,递交报价文件(节假日除外)。
7. 报价文件的递交
7.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 年 2月 14日上午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办公楼一楼103室)。
7.2 竞争性谈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日内(节假日除外)。
7.3 竞争性谈判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本部。
7.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报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picfiber.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 系 人:陈老师(采购) 158*****305
周老师(技术) 136*****254
李老师(收标书) 189*****826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于保护招标人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0.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人应以投标公司的名义提交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10.3投标人可以采用电汇、银行保函、现金支票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以其它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保留拒收的权利,若因此影响其投标有效性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银行转账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并将银行转账凭证一并放入投标文件中,备注写明氮氧化物处理系统竞争性谈判文件保证金。
10.4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书当日,按上述第10.2条和第10.3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与其他投标人恶意磋商,串通投标价格的;
(2)招标人确有正当理由须延长投标有效期以完成相应工作,而投标人不同意的;
(3)在提交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的;
(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5)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七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0.7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
(1)公司名称: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账号:5000 1333 6000 ********
(3)开户行:建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10.8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提供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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