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XXCG(2021)-044
二、项目名称: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上海汉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3918号
被投诉人:湖州市教育局、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仁皇山路市行政中心1号楼、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星光商务广场11幢A座702室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汉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对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CG(2021)-044)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投诉人没有依法提供投诉材料副本,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3日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补正通知书》。后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重新投诉的书面材料,并于2021年12月27日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2021年12月22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1.投诉人上海汉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1:采购预算: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元整小写:¥*******.00,市场价格为¥*******.00,厂制品已含50%的利润,外购件已含35%的利润,高出市场价¥401270.00。为何预算远远高于市场价?动机是什么?是想利益输送呢?还是故意流失国有资材呢?事实依据:1.(详见市场价证据)2.采购人预算价招标前应该做真、做实、做细、作准、才能有效控制高价中标,杜绝财政资金浪费流失,避免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前提。评分标准基本上都是为潜在的意向中标单位量身定做的,评分标准设定来源基本上都是前期意向中标单位提供给采购人或者提供给代理机构的,潜在的意向中标单位提供评分标准的目的就是为高价中标打下基础。采购人只有招标前期控制好真实的预算,才能有效控制意向中标单位前期量身定做的评分标准,理由很简单,预算做实、做真、作准如意向中标单位中标也就赚到了合理的利润空间。不会骗取暴利,因不合理的评分标准,和前期做的天高预算丰厚的利润空间,因采购人渎职失职不作为等行为,导致财资流失浪费的主要根源。3.采购人存在知错犯错、玩忽职守、渎职失职、不作为、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的行为。采购人存在故意浪费国家资财的动机。采购人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丧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律依据:1.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被质疑人没有针对我司提出的质疑,展开调查、听取意见情况。
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函详见附件证据,答复函第二章招标需求清单存在严重多项缺乏材质要求强烈说明,对质疑2、质疑3、质疑3、质疑4、质疑5没有书面回复。截止至2021年12月7日11点前,湖州市政府采购网没有发现补充更正公告。法律依据:质疑答复函没有回复全面质疑问题(详见附件证据)。投诉事项3:质疑答复函、质疑函(详见附件证据),质疑答复函中没有全面回复我质疑人的诉求及有关质疑事项,对质疑函中的答复没有正面回复我质疑的主要重点问题。回复的内容全部是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回复。答复函中没有对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请求的回复。法律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中第一条:深化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提升透明度。1.推动质疑答复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岗位和项目经办岗位均应当分离,岗位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在项目采购公告中公开。质疑答复内容应全面完整。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采购预算必须按照市场价设定采购标准,重新进行招标。2.采纳我司提供的市场价格预算,为采购人省钱节约财政资金利国利民更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符合带头过好紧日子的要求。立即暂停本项目招标活动。3.本项目前期平面图的设计、清单数量的设定、排序,技术参数的设定,评分标准的制定全为意向中标单位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前期提供的。建议强制排除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不能参与本次招投标的活动。4.预算价招标前应该做真、做实、做细、作准、才能有效控制高价中标,避免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前提。5.依照财政部87号令第八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六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第六十五条: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发现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财政部门。7.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中第三条第1: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分散的禁止性规定进行梳理、细化,以打造最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目标为导向,制定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指引,进一步明确采购各方主体禁止行为。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关口前移,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文件公开前,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8.针对以上问题逐条回复。
2.被投诉人湖州市教育局申辩:
投诉事项1:1.本项目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共60个班级,师生就餐人数规模为2800多人。项目前期先征得使用方爱山小学、吴兴区教育局的意见确定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数量后交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询价测算,再通过近期类似项目招标结果经验的比较,市教育局基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事讨论确定最后预算价为142万元。虽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但由于安装过程中会产生偏差,存在和招标文件数据偏差的可能,所以最后决算金额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2.本项目的评分办法经过采购文件意见征询、采购文件公告、专家论证等环节,用事实充分证明了是完全没有任何倾向性的。从评分结果来看,评分前三名的商务技术分部分最终得分相差不大,所以没有所谓的为意向中标单位量身定做的说法。3.投诉人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该条款适用于服务项目,而本项目为货物采购类,不能判定为公共服务项目,但是,本项目仍旧于2021年11月17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意见征询公告,就采购文件相关内容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我局认为,本项目采购预算已经经过充分论证,且确定采购预算的过程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投诉事项2:1.我局充分采纳接受了投诉人的质疑2、质疑3、质疑4、质疑5,并于2021年11月30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专栏(即投诉人所说的湖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更正公告,见附件(链接为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64243fa4-8502-4d2a-9638-ac7c7bb581dd&CategoryNum=********1)其中,投诉人的质疑2,清单中主材均已标明为不锈钢SUS304-2B,而投诉人针对“脚管”的材质提出质疑,作为厨房设备厂家基础常识,放在地面上的桌脚都是201,不可能用食品级的SUS304-2B材质。投诉人作为厨房设备企业,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投诉人投诉:“截止至2021年12月7日11点前,湖州市政府采购网没有发现补充更正公告”。我局的2021年11月30日更正公告详见附件。投诉人的质疑3,各个工作间的消毒柜配置数量是严格按照学校就餐人数2800多人规模的消毒需求配比计算得出的,共计14台,本项目学校共60个班级,每个班级45人,教师100多人,共2800多人规模,配置14台,每台机器需要消毒4个多班级约200人的学生饭盒和容器,按照需求本来还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保洁柜,为了节省成本取消了保洁柜,消毒柜作为消毒保洁两用,操作简易科学合理。投诉人投诉的“采购28台消毒柜,看上去是消毒中心了”,这种于事实不符的投诉完全是在恶意中伤采购人。投诉人的质疑4,原采购需求清单中的脱排油烟罩的面积为16平方(实际是15.73的四舍五入,按图纸测量长(4.9米+7.2米)*宽1.3米=15.73),投诉人提出面积为14.26平方。采购需求清单面积是按照图纸计算得出的,而脱排油烟罩是需要根据现场尺寸制作,最终面积以审计为准,采购面积与审计面积略有偏差是在实际结算过程中非常正常的事情。投诉人作为厨房设备企业连最基础的脱排油烟罩的面积都计算错误,缺失基本常识,因投诉人的质疑,我局即发布了更正公告,将16平方这一约数更正为精确的15.73平方。投诉人的质疑5不锈钢风管,投诉人提出的未标明材质SUS304-2B或201,作为厨房设备厂家基础常识,风管都用201,不可能用食品级的SUS304-2B材质,且在更正公告中明确采用201材质。投诉人多次提及的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我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未就此项目与该单位人员接触。从公示的评分结果不难看出,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并未在商务技术得分中取得优势,投诉人完全是在造谣污蔑。综上所述投诉人提出的内容是与事实相违背,凭空捏造。严重阻碍了我单位的正常政府采购活动,造成了各部门大量公共资源浪费。
3.被投诉人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辩:
投诉事项1:本项目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共60个班级,师生就餐人数规模为2800多人。项目前期先征得采购人湖州市教育局、使用方爱山小学、吴兴区教育局的意见确定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数量后进行市场询价测算,再通过近期类似项目招标结果经验的比较,采购人湖州市教育局基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事讨论确定最后本项目预算价为142万元。虽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但由于安装过程中会产生偏差,存在和招标文件数据偏差的可能,所以最后决算金额以实际审计数量为准。2.本项目的评分办法经过采购文件意见征询,专家论证以及最终评标结果等环节,用事实充分证明了是完全没有任何倾向性的。评分前三名的商务技术主观分部分最终得分相差不大,所以没有所谓的为意向中标单位量身定做的说法。投标供应商最终商务技术得分表如下:(截图略)3.投诉人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适用于服务项目,而本项目为货物采购类,不能判定为公共服务项目,且收到质疑后经过专家认证确认本项目招标需求和评分标准均未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置不合理条件的情形,并及时发更正公告明确更加精确的相关参数。(详见附件更正公告)
投诉事项2:1.我方充分采纳接受了投诉人的质疑2、质疑3、质疑4、质疑5,并于2021年11月30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专栏(即投诉人所说的湖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更正公告见附件(链接为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lD=64243fa4-8502-4d2a-9638-ac7c7bb581dd&CategoryNum=********)其中,投诉人的质疑2,清单中主材均已标明为不锈钢SUS304-2B,而投诉人针对“脚管”的材质提出质疑,作为厨房设备厂家基础常识,放在地面上的桌脚都是201,不可能用食品级的SUS304-2B材质。投诉人作为厨房设备企业,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投诉人投诉:“截止至2021年12月7日11点前,湖州市政府采购网没有发现补充更正公告”。我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了更正公告详见附件,投诉人属于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人的质疑3,各个工作间的消毒柜配置数量是严格按照学校就餐人数2800多人规模的消毒需求配比计算得出的,共计14台,本项目学校共60个班级,每个班级45人,教师100多人,共2800多人规模,配置14台,每台机器需要消毒4个多班级约200人的学生饭盒和容器,且取消了保洁柜,消毒柜作为消毒保洁两用,科学合理。投诉人投诉的“采购28台消毒柜,看上去是消毒中心了”,这种于事实不符的投诉完全是在恶意中伤采购人。投诉人属于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人的质疑4,原采购需求清单中的脱排油烟罩的面积为16平方(实际是15.73的四舍五入,按图纸测量长(4.9米+7.2米)*宽1.3米=15.73),投诉人提出面积为14.26平方。采购需求清单面积是按照图纸计算得出的,而脱排油烟罩是需要根据现场尺寸制作,最终面积以审计为准,采购面积与审计面积略有偏差是在实际结算过程中非常正常的事情。投诉人作为厨房设备企业连最基础的脱排油烟罩的面积都计算错误,缺失基本常识,因投诉人的质疑,我单位即发布了更正公告,将16平方这一约数更正为精确的15.73平方。投诉人的质疑5不锈钢风管,投诉人提出的未标明材质SUS304-2B或201,作为厨房设备厂家基础常识,风管都用201,不可能用食品级的SUS304-2B材质,且在更正公告中明确采用201材质,投诉人作为厨房设备企业,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
投诉人多次提及的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我单位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采购人均未就此项目与该公司人员接触。从采购结果公告中的评分结果不难看出,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并未在商务技术得分中取得优势,投诉人完全是在造谣污蔑。投诉人属于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XXCG(2021)-044),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湖州市教育局委托,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意见征询公告,于2021年11月22日发布采购公告,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更正公告,后于2021年12月14日开标,2021年12月15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未参加该项目2021年12月14日的开标活动。2021年11月29日,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质疑答复。2021年12月8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书。经本机关要求,投诉人补正材料后重新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符合规定的投诉书。
2.投诉人的质疑函中,质疑事项为:“质疑事项1:采购预算: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元整,小写:¥*******.00 高出市场价¥401270.00。事实依据:(略)。质疑事项2:第二章 招标需求清单存在严重多项缺乏材质要求举例说明。(需求清单“1B1”、“1C7”相关内容截图,略。)事实依据:(略)。质疑事项3:严重多项缺乏板材厚度,共计28台消毒柜,举例说明。(需求清单“1H5”相关内容截图,略。)事实依据:(略)。质疑事项4:平方数计算错误。(需求清单“1E5”相关内容截图,略。)事实依据:(略)。质疑事项5:严重缺乏材质要求。(需求清单“1 不锈钢风管”相关内容截图,略。)事实依据:(略)。”
3.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内容如下:“质疑1:采购预算: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元整,小写:¥*******.00 高出市场价¥401270.00。答复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只要不是低于成本价的恶意竞争报价,采购人都是接受的且本项目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满分)。质疑2:第二章 招标需求清单存在严重多项缺乏材质要求强烈说明。答复2:已补充更正,详见更正公告。质疑3:严重缺乏板材厚度,共计28台消毒柜,举例说明。答复3:已补充更正,详见更正公告。质疑4:平方数计算错误。答复4:已补充更正,详见更正公告。质疑5:质疑事项 严重缺乏材质要求。答复5:已补充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4.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420,000元。
5.本项目于2021年11月30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事项1为“第二章 招标需求”,更正后内容为“详见附件”。在该更正公告中上传的附件信息为“附件-招标需求(清单).doc”的文档。经核查,招标需求更正情况如下:1.关于投诉人的质疑事项2“招标需求清单存在严重多项缺乏材质要求举例说明”,招标需求中“1A4”“1B1”“1C7”“1C8”“1C9”“1C12”“1C14”“1C15”“1D1”“1D2”“1D6”“1E2”
“1E8”“1E9”“1F1”“1F2”“1F3”“1F4”“1H1”“1H3”“1H6”“1H8”“1I2”洗消间双层工台”“1J2”“1J6”“1J7”
“1J8”“1J9”“2B1”“2B3”“2B5”“2B7”“2B8”“2B9”
“2C1”“2C2”“2C3”“2C5”“2C6”“2C7”“2C9”“2C11”“2E1”“2E2”“2F1”排烟系统1不锈钢风管”“其他18五斗保温售菜台”处均增加了201或304不锈钢材质要求。2、关于投诉人的质疑事项3“严重多项缺乏板材厚度,共计28台消毒柜,举例说明”,(1)招标需求中“1H5”“1H8”“1I1”“1J9”“1K2”“1K3”“2B7”“2C3”“2D1”“2D2”“2D3”其他9挡鼠板”等处,增加了“面0.8mm”或“板厚1.00mm”等板材厚度的表述。(2)经核查,变更前后的招标需求中,消毒柜总量均为14台,分别为“1D8”1台、“1H5”1台、“1I1”1台、“1K1”4台、“1K2”2台、“1K3”1台、“2D1”1台、“2D2”2台、“2D3”1台。3..关于投诉人的质疑事项4“平方数计算错误”,经查,原招标需求“1E5脱排油烟罩”的规格为“(4900+7200)×1300×500(风机及排烟管另计)”、面积“16㎡”,更正后的面积为“15.73㎡”。4.关于投诉人的质疑事项5“严重缺乏材质要求”,更正后的招标需求中“排烟系统1不锈钢风管”增加了不锈钢“201”材质的表述。
本机关认为:
1.关于投诉事项1:该投诉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为无效投诉事项。
2.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于2021年11月30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且质疑答复函对质疑2、质疑3、质疑3、质疑4、质疑5书面回复“详见更正公告”。经审查,更正公告中上传的“附件-招标需求(清单).doc”的文档内容中,对投诉人所提出的质疑事项2、3、4、5均已接受并作出相应修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CG(2021)-044)采购文件的投诉事项1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质疑答复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2年01月2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湖州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何先生
3、联系电话:********037
附件信息:
3.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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